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程玲玲 刘佳)一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8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对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琼海一公司被处罚金6万元,公司两股东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2万元。据悉,该案系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审理的首件环境资源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琼海某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琼海市博鳌镇沙美村九曲江边116亩土地,在没有办理农用地变性,未取得审批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起房屋、棚房、硬化道路及其他设施,非法占用耕地18.51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涉案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廉某财、齐某良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判处该公司罚金6万元;判处廉某财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齐某良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廉某财表示服从判决,齐某良则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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