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保障力度等九项具体举措来推动我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顺利进行,同时统筹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设市城市三年的总体目标:到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u003Cp\u003E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行动方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行动方案》明确了全省设市城市三年的总体目标:到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西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海东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现状基础上提升10%,格尔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德令哈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玉树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茫崖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保障力度等九项具体举措来推动我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顺利进行,同时统筹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行动方案》还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将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4106922366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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