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考虑王仲某虽年龄67岁,但身体健康,且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其拒不履行赡养费的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的处罚。2018年10月,阮氏再次起诉,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在开庭期间,四子拒不到庭,二子王仲某辩称,母亲阮氏虽生育了自己,但是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是随着奶奶长大,且长大以后母亲阮氏分家不均,自己不应该尽赡养义务。

"\u003Cdiv\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u003C\u002Fstrong\u003E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8月1日,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位67岁的儿子拒不赡养自己89岁老母亲而最终被拘留的案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阮氏生于1930年,家居阜阳市太和县郭庙乡,现已是89岁高龄,阮氏丈夫已于2018年8月去世,双方共生育四个儿子一个女儿。按照常理,阮氏应该是安享晚年,可是阮氏的这个晚年却因二子王仲某和四子王某祥拒不支付赡养费的问题而过的不开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05年,阮氏曾与丈夫起诉二子和四子支付赡养费。2018年10月,阮氏再次起诉,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在开庭期间,四子拒不到庭,二子王仲某辩称,母亲阮氏虽生育了自己,但是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是随着奶奶长大,且长大以后母亲阮氏分家不均,自己不应该尽赡养义务。2018年12月,太和法院作出判决,二子王仲某、四子王某祥每月每人负担阮氏赡养费185.1元,判决书作出后,二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太和法院多次对两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告知王仲某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王仲某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是自己母亲在处理家庭事务期间偏袒其他兄弟,不尽义务在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考虑王仲某虽年龄67岁,但身体健康,且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其拒不履行赡养费的义务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的处罚。(张进款 记者 吴洋)\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73832734916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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