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毁坏树木的通告

长子政通〔2019〕1号

为着力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严厉打击树木过度修枝、毁林采种、掘树根、剥树皮、毁坏新植苗木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严禁毁坏树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通告:长子县人民政府严禁毁坏树木

(网络配图)

第一条 本通告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通道林带、护岸林、公共绿地和其他林地内正常生长的树木。

第二条 如确需对正常生长的树木进行修剪,应向县林业局申请备案,依据相关规程进行合理修剪。

第三条 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私自过度修剪树木;

2、严禁树木截头、掘树根、剥树皮;

3、严禁破坏性采摘槐米和其他毁林采种行为;

4、严禁毁坏新栽苗木;

5、严禁其他破坏性侵害林地林木行为。

第四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县林业局依法责令违法当事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林业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毁坏树木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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