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一男子彭某因叔叔彭大某与公交车司机项某某发生争执,为帮叔叔“讨公道”而殴打司机导致其轻伤二级。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穴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同往日一样,公交车司机项某某驾驶公交车行至公交车专用道准备停靠,而就在此时,公交车专用道内的彭大某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在距公交车约两米处急刹车倒地受伤,彭大某让项某某下车理论。项某某说与自己无关,不肯下车,于是彭大某打电话叫来哥哥和侄子彭某。被告人彭某到现场后看到彭大某身上有血,彭某便站在驾驶室窗户旁与项某某发生争吵,并在争吵过程中伸手殴打项某某,造成项某某耳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视频

司机受伤诊断书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赔偿项某某经济损失12000元,并取得项某某谅解。

被告人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彭某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事实上,除了上面这个案例外,在武穴,公交司机除了辛苦外,却是一个“高危”行业,随时都要做好被挨打的准备,去年我们就曾报道过武穴一老人因错过下站暴力抢夺司机方向盘并打破公交后视镜。

市公交公司为了保障司机和乘客的安全,也一直在不断提升公交营运设施,列如今年1月28日前就对室内所有公交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除此之外也在加强驾驶员培训,要求驾驶员要学会自我调节,修炼强大的内心。要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有强大的心理素质,掌握必备的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行车和社会责任意识。

检察官说法

1、行车要守法,安全第一条。本案中,彭大某在公交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2、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本案中彭某因看到叔叔彭大某受伤,便一时冲动,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致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遇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应和平协商,确实协商不成应打电话报警,在公安、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逞强斗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小编想说,无论处于什么原因,都不能以暴力解决问题。各行各业都很辛苦,老百姓谁也不容易,遇到摩擦和矛盾,你多几句对不起,我说几句没关系,也许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辱骂、殴打公交车司机等过激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更可能会触犯法律!

“大家都是平凡人,

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图文来源:武穴检察院、武穴市公共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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