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学“大咖”纵论法治社会建设:基层社会治理要尊重群众创造

  交汇点讯 10月12-13日,“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来自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的知名法学专家以及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的实务工作者共50余人就法治社会建设建言献策,不少专家表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尊重群众创造。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相互促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林说,我国要用近2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既说明法治社会建设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又提醒我们要立足国情、实事求是、谨慎稳妥,不能搞头脑发热的“法治政绩工程”。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基层是依法治国的根基,法治社会最终要落脚在基层。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菅从进最近从事徐州马庄村法治社区建设研究。他告诉记者,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马庄村未出现过一起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社会矛盾和纠纷稀少且能被及时化解。这些都得益于一整套的制度设计:马庄村在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民高度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执行,村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调解村民纠纷、移风易俗、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作用。村民已形成良好的遵法守规、尚德守正的良好习惯,自觉认同法律法规形成的社会压力,主动将一些有违法违规意向的行为控制、压制住。

  “良法还需善治,法治社会建设要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尊重群众创造。”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层的村规民约的实施要上下结合,村民认可的、接受的制度更具备生命力和可执行性。基层治理的制度建设不是只有一种模式、一种方案,应该鼓励多元探索,充分发挥村民对基层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社区制度的建设步伐、提供充分的实施保障,邀请村民一起来治理。同时,让民间社会组织发挥基层治理的作用,树立新型的政府权威。

  扬中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晓雪说,扬中市近年成立“有我”议事团、“群贤”议事团、“五老”说和团、平安志愿者等基础性社会组织,发挥它们土生土长的优势,参与矛盾化解、特殊人群帮扶、群防范群治活动,搭建起社会和谐安宁的桥梁。“法治型社会组织来自民间,在政府与社会间建立一个可信任的利益表达机制,促进治理对象从下而上的动力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相结合,将法治社会建设落到实处。”

  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江苏着力打造的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经全国普法办批复同意在江苏试点推广,并提请省“两办”向全省转发,这标志着江苏法治社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下一阶段的实践过程中,要更加注重立足江苏实际,不断校正、完善各项指标,打造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升级版;更加注重体系的推广运用,扩大试点范围,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实践中,形成推进指标体系的运作机制,积累更多实践经验;更加注重发挥指标量化性、引导性、评价性等作用,提升我省法治社会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的江苏样板。

  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 通讯员 雷纳君 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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