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香坊区一家小超市的刘女士(化名),去年12月末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刘女士一下子懵了:外地一家生产企业,告她卖的一种打火机“侵犯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开了这么多年小超市,从来没听说卖打火机还能侵权啊。”

卖“一元打火机”也能侵权?|13家小超市险些赔了39万

刘女士说,这种一两元钱的“便民打火机”,多年来都是由固定的送货人供货上门,上面也没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等。去年6月份进的一种打火机,拨轮的,送货人说“挺好卖的”。进价1元,卖3元,一个多月卖了10支。

“烟民”买这种打火机不看牌子,好使就行。多年来,刘女士也没有注意向送货人索要这类小商品的进货手续,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

与刘女士的小超市一起,还有道外、呼兰、宾县的多个小超市被同一生产厂家起诉侵权。几番辗转,刘女士等13家小超市的经营者找到松花江专利事务所。

松花江专利事务所技术总监牟永林接受了委托,做法律援助。牟永林认为,刘女士等欠缺专利有关方面的知识,误以为不知道该打火机是侵权产品,就能够免责。但知识产权是以“无过错原则”来核定当事人的责任。“无过错原则”,就是指不管主观上是否故意,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构成。由于购买了无合法来源的产品销售,侵权的事实无论如何也摆脱不掉。

但在整个诉讼的过程中,事情发生了“反转”。在牟永林的努力下,涉嫌专利侵权的产品并未落入外观保护范围这一事实,使原告针对每个当事人的3个外观设计的诉讼请求以撤诉告终,为刘女士等13家小超市避免了39万元的损失。

通过这次专利侵权诉讼,刘女士等都认识到了专利的重要性和侵权的风险。知识产权专家也提醒广大商户应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一定销售有合法来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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