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2万人挂证存疑,社保排查、群众举报,挂证者自救还剩12天
距离住建部所规定的“挂证”自查自纠阶段期限还有12天。各地管理部门陆续发布“存疑名单”和相关政策。
今天,湖南省公布了该地区挂证“存疑名单”,涉及多达52435人,而海南省也于昨日公布了277人的挂证“存疑名单”……
湖南:名单详细至各地,细化时间表
3月19日,湖南省住建厅官网公布了该地区挂证“存疑名单”,名单细化至该省各市区。同时明确,各市州相关单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至对口省级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
湖南省“存疑名单”涉及52435人,具体为:
社保缴纳不合规:51253人
长沙:22533人 株洲:3156人
湘潭:2693人 常德:2251人
郴州:2130人 衡阳:2758人
怀化:1468人 娄底:1970人
邵阳:2346人 湘西自治州:803人
益阳:1424人 永州:1760人
岳阳:3852人 张家界:615人
其它:1494人
多单位重复注册:1092人
阅读文末原文可查看全部名单
同时,湖南省还对“自查自纠阶段”最后时间表作出规定:
各市州相关单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至对口省级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各省级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厅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全面排查阶段时间延至2019年8月15日;监督检查阶段时间延至2019年11月15日。海南:情况已完全掌握 公布两百余人
昨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挂证《补充通知》,公布多单位重复注册人员277名。并强调:全省挂证情况已完全掌握。
《补充通知》强调:
- 通过一体化监管平台和全国社保数据,全省存在“挂证”嫌疑的企业和人员情况已经全面掌握;挂证存疑名单将通过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给涉及人员和企业;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应按要求主动整改,3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追究;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查出的社保等问题需要作出解释说明或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按时完成整改需要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的(延长时间最长至4月底)。
广东:每月上报整治情况 筛选出“6类人员”
日前,广东省发布挂证《补充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起,每月1日前上报“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补充通知》强调:
按照补充通知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挂证”整治时间调整如下:
(一)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二)全面排查阶段时间调整为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底;
(三)指导监督阶段时间调整为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底;
(四)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报;
(五)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9月5日前上报;
(六)自2019年5月起,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报送程序按照粤建市〔2018〕259号文要求办理。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各部门,认真核实数据中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情况,筛查出补充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类人员信息,并分别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
西藏:开通涉“挂证”资格注销快速通道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文,对在自治区内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勘察设计类人员开通了快捷注销业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勘察设计类)注销申请全套材料,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申请全套材料,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注销手续。
整治进行中| 1791人成功注销二建!4万多人,1万多家企业,又有“挂证”存疑名单公布!
严厉打击“挂证”整治进行中,全国各地出现了证书注销潮!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告,经本人申请,共有179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
关于陈磊等179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的公告
第738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9〕54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现将陈磊等179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陈磊等179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3日
继浙江在监管诚信平台增加“专项整治管理”板块,企业可查询本单位的“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后。3月11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里增加了“挂证存疑人员查询”模块。查询信息,无需登录,只需要输入姓名以及身份证信息即可查询。
一、为更好地推进“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省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里增加了“挂证存疑人员查询”模块,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可查询到本人的“社保数据核查异常”和“多单位重复注册”的具体情况。
二、“挂证”存疑人员可对照“补充通知”里不认定为“挂证”的6类情形,符合这6类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自查自纠阶段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局)说明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这6类情形之一的“挂证”存疑人员,应按“通知”及“补充通知”相关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自纠阶段,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可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局),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2019年03月11日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公示公告”--“挂证存疑人员查询”
2、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必须输入完整姓名和身份证号方可查询结果,如无结果,则不存在异常情况。
严查挂证!官方官网公布1万多家企业、几万人员“挂证”存疑名单!
近日广州、深圳、郑州等住建局官网公布数据显示,包括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在内,共计有1万多家企业疑似存在“挂证”。
央视3·15晚会曝光建筑业“挂证”!全面排查工作即将启动
2019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于3月15日晚20时直播,节目曝光了建筑业“挂证”等问题。
详情戳视频:
3·15晚会曝光的挂证完整版视频:
挂证终结,“要么人证合一,要么注销”
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明确:
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这也就是说挂证人员以及单位的自救时间还有不到两个月,住建部通知也明确了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查“挂证”最主要手段之一是: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无论是哪个市的通知名单中,基本上大部分人员涉及到异地社保不一致或重复缴纳问题,这已经说明有关部门早就掌握了查处异地挂证的手段。
各地的通知也都提到过一句:社保有问题的建造师名单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的,名单数据发布日期都是2019年01月21日。
这些信息已经说明:社保缴纳信息已真正实现了全国联网,四库一平台现在就有现成的全国各地的“挂证”存疑名单供各地方主管部门下载。
目前各地都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处罚
针对个人:
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针对企业:
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针对中介等机构: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政处罚;“挂证”专项整治对于个人的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小编的建议如下: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全国联网,挂证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