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19时许,驾驶员余某驾驶车辆前往江油纪念碑西段中央大道处一家超市购物时,为图方便和省事,随意将所驾驶的车辆停放在禁停区域。巡逻交警发现后,对该车开出违法停放处罚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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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后,驾驶员余某没有认识到是自身的违法行为才导致了公安机关的处罚,而是无视社会公共秩序、网络文明道德意识及法律法规,于10月9日20时10分许在江油某论坛上以“大X局长”的网民身份发表了一篇公开侮辱、诋毁警务人员的帖文,内容不堪入目。

该案件受理立案后,在电话通知违法行为人余某拒不到场的情况下,12日下午1时许,民警前往余某单位依法对其进行了传唤。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12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余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些人

无论做啥事

先发条朋友圈、微博

若有不慎

这些小的举动没准就能给你带来“灾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他们☟☟深刻领会到了

◉3月20日,平武县交警发现一辆灰色小型轿车存在违法停车行为,交警依法上前取证,并对该车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当日13时许,平武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陶某在微信朋友圈对上午交警查处其违法停车的执法活动发布辱骂信息,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平武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陶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月6日下午,绵阳一男子驾驶的面包车因违法停放被交警抄告罚单后,男子将交警违章抄告单晒于朋友圈,并留有辱骂言语。交警得知后向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警方以侮辱他人将其行政拘留三日。

◉9月23日晚,遂宁女子因乱停乱放被交警贴了罚单,然后录制了一段辱骂视频发布在朋友圈,后被警方抓获,被警方拘留5天。

◉9月28日,四川峨眉山市一名女司机,因不满交警对其开具的违章停放告知单,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针对交警的侮辱性语言,结果被拘留5天。

(网图/侵删)

不管是论坛、微博还是朋友圈

都是不能乱发消息的

微信上还有哪些事情做不得,

你都清楚吗?

1

微信代购彩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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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2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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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

去年,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微信代购医疗物品需相关资质

有人因售卖美瞳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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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擅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4

微信上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已有多人被拘留

(网图/侵删)

从2017年10月8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新规明确,互联网群组“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化名)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这一句开玩笑的话,他却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辽宁沈阳青年吴某用微信建了一个100余人的微信群。群员马某在群中每天都发布“有大片看”的信息,向群员收取数十元会费,每天向交钱的人发送淫秽视频。群主吴某因视而不见,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网络上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

所以伙伴们今后说话一定要注意!

以下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5

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孩子照片

统统晒不得!

(网图/侵删)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如果你旅游、出差了的话,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小偷“这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如果想晒日常

车票这类有身份信息的东西

建议你朋友圈发图的时候点编辑

就可以打马赛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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