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省人大代表,沂南县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港房产公司”)董事长,沂南县南村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李凤德,拒不履行法院3400余万元的生效判决(包括民工工资),申请执行人朱友昌公开上书有关部门,请求罢免李凤德的省人大代表资格。朱友昌即起诉至临沂中院,临沂中院一审判决星港房产公司支付朱友昌3578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山东省高院发回重审之后,临沂中院于2018年12月12日做出重审一审判决:星港房产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朱友昌工程款2069万余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视频加载中...

山东省人大代表,沂南县星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港房产公司”)董事长,沂南县南村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李凤德,拒不履行法院3400余万元的生效判决(包括民工工资),申请执行人朱友昌公开上书有关部门,请求罢免李凤德的省人大代表资格。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的生效判决载明,2011年8月8日,星港房产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协议,由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揽星港房产公司发包的沂南县锦绣花园、芙蓉花园建设工程项目。2012年4月22日,自然人朱友昌与某建设集团公司临沂项目部签订工程内部责任协议,朱友昌按工程总造价的3%向某建设集团公司上交管理费。这实际是一份挂靠协议,实际施工人为朱友昌。

拒不履行法院3400万生效判决“老赖”省人大代表被请求罢免

朱友昌承建的锦绣花园

协议签订之后,朱友昌即进行施工。2014年12月,朱友昌带领的工程队共完成7.5万平方米的工程量,星港房产公司拒绝与朱友昌进行工程结算。

朱友昌即起诉至临沂中院,临沂中院一审判决星港房产公司支付朱友昌3578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山东省高院发回重审之后,临沂中院于2018年12月12日做出重审一审判决:星港房产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朱友昌工程款2069万余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朱友昌、星港房产公司均未提起上诉,此重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判决生效之后,经朱友昌申请,临沂中院将此案指定由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

因星港房产公司董事长李凤德的省人大代表身份,以及其在沂南县的关系网络,沂南县法院的执行一直没有下文。朱友昌申请临沂中院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为此只得上书相关部门,请求罢免李凤德其省人大代表的身份。

专业会计根据临沂中院的生效判决,对本金、资金利息进行了核算,截止现在星港房产公司应支付朱友昌3489万余元。

公开的资料显示,李凤德控制的公司一共有25家,当地媒体公开报道称“公司资产超过20亿”;朱友昌系河南民权县人,现年63岁,他不但把一生的积蓄投入到星港房产公司的项目,而且还背负着巨额的高利贷,现在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