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路派出所查处一起限养区域住户违规饲养烈性犬案例,犬主被罚款1000元。

2日上午,南昌路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令称,在涧西区中泰世纪花城小区,有居民违规饲养烈性犬。该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迅速组织民警前往小区调查。

民警在该小区居民费某家中发现一只德国牧羊犬。费某说,这只德国牧羊犬是他养的,已有7个月大,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

民警告诉费某,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德国牧羊犬属于公布的40种烈性犬之一,严禁在限养区域内饲养。目前实施的《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否则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开罚啦!违规饲养德国牧羊犬,洛阳一居民被罚1000元

禁养犬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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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养犬种

当天,费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后,对自己饲养的德国牧羊犬为烈性犬、违反《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南昌路派出所对费某依法做出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他当天将这只德国牧羊犬转移到限养区域外。

警方提醒,根据日前印发的《洛阳市养犬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我市正在全市限养区开展养犬专项治理,我市限养区域为原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以西、西南环高速以内的城市建成区,限养区域内一户限养一犬,并依法免疫。(洛报融媒记者 牛鹏远 通讯员 魏孝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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