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有利于加强基金共济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消弭地区间差距。2011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要求,基本医保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然而,由于我国医保制度历史问题复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长期不平衡等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推进存在重重障碍,并非可以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但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一直在稳步推进提高基本医药基金统筹层次、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

那么,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又是怎么样的?在国家医保局8月6日发布的对人大代表提议的回复中,围绕这一问题做了详细回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分别覆盖就业人口、城镇(城乡)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全民医保推进过程中,纵向提高统筹层次,横向推进制度整合,逐步均衡城乡和地区差距。

关于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国家就明确基本医保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各类人群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自身情况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同一统筹地区同一制度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保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有利于加强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制度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消弭地区间差距。基本医保制度完善过程中,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医保基金统筹层次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2009年中央推进新医改,要求基本医保普遍推进地市级统筹。2011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基本医保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稳步提升统筹层次。

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多数地方已经实现地市级统筹,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宁夏、青海等省份已经实现省级统筹。由于地区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医疗消费水平不同,各地提高统筹层次的工作节奏和进程也存在差异,采取的方式也各有特点,地市级统筹的有近一半是调剂金模式,一些尚未实现城乡统筹的地方新农合仍为县级统筹。

您关于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考虑与我们一直以来的工作方向是一致的。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我们在今年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中,明确要求加大城乡统筹工作力度,做实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在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的基础上,实现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和信息系统统一,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在指导地方做实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研究建立基金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增强基金共济能力。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国家高度重视解决基本医保城乡差距问题,推动实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任务部署,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部署和指导地方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地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实现整合,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

目前,整合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并显现成效。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均已对本省全面推进整合制度工作做了规划部署。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85%以上的地市已经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初步解决了制度城乡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管理效率低、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实现了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

为适应城乡人口流动和就业形势变化,针对农民工季节性、间歇性外出务工和非固定用工的特点,国家不断完善参保政策,明确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不稳定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其他农民工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参加居住地或户籍地居民医保。2016年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住地居民医保,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简化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方式,方便农民工等各类人群异地就医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法明确基本医保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有关要求,推进深化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做实地市级统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研究建立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基金调剂和风险平衡机制,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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