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调控的持续深入,我国的楼市持续降温。国庆期间,不少热点城市的楼盘主动“打折”“降价”,以期带动销售量,尽快去化回笼资金。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楼盘加入降价的行列,老业主却因不满楼盘降价而维权。例如,在上海浦东一楼盘去化不佳而主动降价,售价由3.5万元/平方米降低到2.6万元/平方米,由于降价幅度之大,前期业主无法接受,因此在售楼处门前拉横幅反对开发商的降价行为。不仅仅是上海,国庆期间,杭州、合肥等一些城市也出现因为降价而维权的行动。

事实上,每当房地产市场由热转冷的时候,“一降价就维权”已经成为部分业主的惯性做法,他们认为自己花的那个价格买的房子,这么快就降价了,开放商这么做甚是不公平,自己也损失了失一笔不小的财富。但是老业主们这样做不仅凸显出契约精神的缺乏,也妨碍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学中,价格是由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互相影响、平衡产生的。在房地产市场下行的时期,由于需求低迷,开发商出于去化的目的主动降价,属于市场主体常见的市场行为,降价行为反过来可以刺激需求带动销量。虽然每次房价一降就会有更多的人驻足观望,他们觉得房价既然开始降了,不妨多等等,观察观察,万一还会继续降价呢?等房价开始涨了再入手,由此让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两个极端现象,房价越涨购房者越多,房价下跌,购房者则少之。

更为重要的是,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精髓。买卖双方在自愿、理性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达成交易,具有法律效益的,一旦签署就应该遵循契约精神。目前,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开发商保质保量地售出房产,业主以定价支付,未来价格波动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来承担。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也并未与业主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降价,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并予以赔偿”。

既然“新盘降价不违约,老业主求索赔无法律依据”,那么,在签署合同时,购房者就应该理性考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购房者在房价上涨的时候可以坐享房产增值带来的收益,而在房价下跌的时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亏损。尤其是对“炒房客”来讲,如果购买房产是为了投资目的,期待房价上涨带来增值收益,那么,就需要认清投资有风险的事实。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无论房价上涨或者下跌,自己都需要一个价,一个温暖的港湾,而不是带有附属价值的投资品。

另一方面,同样需要我们理清的是,如果在市场下行的时期,开发商违背承诺,偷工减料,“撕毁”合同,例如,买房时承诺精装交付但是交房时则改为毛坯,降低房屋质量,降标降配,这同样是违反契约精神也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展开理性维权是合法合理的,并且建议业主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契约精神需要买卖双方来共同遵守。尤其是在市场下行的时候,对开发商和业主来说都是考验。价格是市场经济的信号,我们需要正视价格的波动,引导理性消费,提升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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