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哪还有不得病的。”看病就医,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医院打交道的过程中,患者知情权不被尊重甚至遭受侵害现象较为普遍。那么,患者知情权包括哪些方面?一旦出现纠纷又该怎样正确维权呢?

看病就医纠纷多 患者知情权知多少

真实病情知情权

案例:

庞先生因“声音嘶哑”入院诊疗,医院让其住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7天后,庞先生觉得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有点加重。又经过了1个月的继续治疗,疗效仍不明显。对此,医院再次组织专家会诊,认为庞先生声音嘶哑系慢性肥厚性喉炎所致,又重新制定了治疗方案。事后,庞先生以医院侵犯了患者知情权、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庞先生的诉讼请求。

评析:

知情权作为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患者有知悉自己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和医方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及其他医疗信息的权利。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对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说来,患者的知情权包括3项基本内容: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即患者为了避免或降低就医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三是医疗费用知晓权,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患者知情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医方的告知。该告知义务包括:病情告知方面,如实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现状、程度、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健康的后果等诊断结论;但是出于防止病情急剧恶化、避免对患者可能或必然造成不利后果的善意考虑,也可对患者本人延迟告知。治疗告知方面,如实告知患者对其所患疾病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采取手术治疗时,应当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风险告知方面,如实告知治疗措施可能或必然产生的危险,或因患者体质特异可能发生的过敏、排异、恶化和并发症等其他损害结果。本案中,医患双方的争执点在于,医院的告知内容仅有对手术成功的预测,而没有告知手术可能出现的不良风险,告知内容不完整,故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药品价格知情权

案例:

李某因突发冠心病而入院抢救。医院实施手术时,在没有征求患者本人任何意见的情况下,用于心脏搭桥手术的支架直接使用了进口产品(与国产支架价格相差1万元)。结果双方为支付医疗费打起了官司。

评析: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公开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等内容。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所以,除医疗机构有义务主动公开药品价格外,患者也有权主动询问相关信息,医疗机构须如实告知。本案中,医院在为患者李某实施手术治疗时,直接为其使用了进口支架。当然,也许医院的初衷是善意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手术质量。但他们的行为却无形中侵犯了患者的选择权,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收费项目知情权

案例:

李女士两年前查出患有妇科病。1个月前,李女士感觉病情加重,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进行诊断后,给她开出了一张检查单据,并称她的情况很严重,需要在仔细检查后才能下最终诊断结论。当李女士前去交费时被吓了一跳,这些检查项目做下来,她需付费2000多元。想到自己不高的收入,站在收费窗口前的李女士陷入了两难境地。

评析:

根据上述法规、规章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事先将有关的高额收费标准告知患者,保障患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除了高额收费项目须事先告知外,以下这些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医疗服务单位也须事先告知: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

用药范围知情权

案例:

小王在搬运家具时不慎扭伤了腰。经过医院检查,小王仅仅是肌肉拉伤,值班医生给他开了400多元的口服药和膏药。由于就诊时没带医保卡,几天后小王才带着病历卡和发票到医保中心报销。没想到,他却遇到了难题:当初看病时开的几种药中,有一种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因此,有将近200元的药费无法报销。事后,小王一直纳闷:为什么医生开药的时候不向自己说清楚呢?

评析:

对于此类问题,上述行政法规、规章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此外,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都要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