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6种失信行为,今后可千万要远离~这26种失信行为,今后可千万要远离~

在杭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

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注意啦~

这26种失信行为,今后可千万要远离~

近日,市民政局出台《杭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规范列入活动异常名录11种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5种具体情形。

这26种失信行为,今后可千万要远离~

失信行为都有哪些?

今后需要注意什么?

且听民政君与您道来~

这26种失信行为,今后可千万要远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

理事、监事违反规定领取报酬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

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后,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邮寄专用信函向社会组织登记的住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作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

未按照规定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手续的;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书的;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的;

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或者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或者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或者财务收支利用其它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的;

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

从事或者资助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活动,非法从事或者非法资助宗教活动的;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这26种失信行为,今后可千万要远离~

《杭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从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的各个角度,明确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内容、信用信息形成或获取的途径、守信或失信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流程、守信或者失信社会组织激励和惩戒措施等方面内容,为信用建设提供了基本的遵循。该《办法》自2018年10月27日起实施。

了解《办法》全文~

撰稿:社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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