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听到“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这两个赔偿方式,同样是买到假货,为什么赔偿方式会不一样呢?我们遇到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假一赔十”,什么情况只能“假一赔三”呢?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哪些情况消费者可获“假一赔三”赔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同样是假货,为什么有的是“假一赔三”,有的是“假一赔十”?

哪些情况消费者可获“假一赔十”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另据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同样是假货,为什么有的是“假一赔三”,有的是“假一赔十”?

总结

“假一赔三”,针对的是商家的欺诈行为。而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假一赔十”。

当然,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消费者也可要求其履行承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同样是假货,为什么有的是“假一赔三”,有的是“假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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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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