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追究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近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判决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判决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经查明:2017年2月20日,张某枝在乐平迎宾西路114号注册并经营“性保健品店”,在未查验供货者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从路过的外地供货商处购进口服性保健品进行销售。2018年11月6日,乐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在该店查获“硬到底”等口服性保健品若干。经检测,该店销售的“硬到底”性保健品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张某枝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性保健品,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追究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对该案当庭宣判:一、被告人张某枝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张某枝立即停止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三、被告张某枝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四、被告张某枝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公益诉讼起诉人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一千元。五、禁止被告人张某枝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保健品销售行业。

初心使命

该案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后,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乐平市检察院将以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努力践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守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构建“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的秀美、幸福乐平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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