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期间,被告人梁某英纠集被告人汤某成、宋某鹏、禄某山、禄某宁、王某成、张某华、马某德、蒋某正、徐某军、安某明等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一带多次持械殴打他人,长期干扰附近的餐馆、酒吧等公共场所的正常营业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为核心,以被告人宋某鹏、禄某山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公诉团队反复推敲、梳理甄别案件事实和证据,针对庭前会议中12名辩护人提出的问题积极准备公诉意见书、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及答辩意见,做到庭审中能对答如流,精准适用法律。

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三例涉及恶势力案件,也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甘肃省督导检查期间,省、市检察院对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期间,被告人梁某英纠集被告人汤某成、宋某鹏、禄某山、禄某宁、王某成、张某华、马某德、蒋某正、徐某军、安某明等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一带多次持械殴打他人,长期干扰附近的餐馆、酒吧等公共场所的正常营业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为核心,以被告人宋某鹏、禄某山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梁某英、汤某成、宋某鹏、禄某山等12人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挑起事端,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名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公诉团队反复推敲、梳理甄别案件事实和证据,针对庭前会议中12名辩护人提出的问题积极准备公诉意见书、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及答辩意见,做到庭审中能对答如流,精准适用法律。

在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针对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对举证、质证程序进行简化,重点对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有异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耗时八小时,紧凑有序。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不仅有效地推进了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也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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