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涉农涉土典型案例 | 村干部利用职务侵吞村集体土地租金,被判刑!

为落实顺德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郭文海关于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的指示,今日起,顺德普法将梳理出一批法律法规或党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析理,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形成全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营造坚实、良好的法治化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综合示范区建设。

农村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

每个村集体成员都能够享受到村集体土地的权益

但是有些手中握有权力的村干部

却动了村集体土地的歪脑筋

有些人私下向村干部行贿 为自己谋取私利

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这些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顺德涉农涉土典型案例 | 村干部利用职务侵吞村集体土地租金,被判刑!

案例

梁某在担任大良街道某村委会原副主任、股份社理事、资产办负责人期间,利用管理该村集体资产的职务便利,在两委会议上提出将属于该村集体资产的1150平方米地块公开招租,并联系其妹夫陆某,约定以陆某的名义出面承租该地块,所得租金收益归梁某所有。

之后,梁某违反了有关合同议定程序的规定,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每月每平方米2.5元)代表该村集体资产管理办与其妹夫陆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随后,梁某将该地块高价转租,所得溢价由梁某侵占。

梁某在负责管理该村集体资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借他人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用村集体土地,并以高价转租的方式,侵吞村集体土地租金,构成职务侵占。经法院判决,梁某因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顺德涉农涉土典型案例 | 村干部利用职务侵吞村集体土地租金,被判刑!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条文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别拿村长不当干部”

这句话大家再熟悉不过

顺德涉农涉土典型案例 | 村干部利用职务侵吞村集体土地租金,被判刑!

虽然村干部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的本质是村民选举产生,协助国家管理村里事务的管理人员。

然而村干部能够决定的事情真的不少,比如村里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村里的不动产管理以及涉及村里的投资等等。特别是国家征用土地、大小工程,村干部都会参与其中。

顺德涉农涉土典型案例 | 村干部利用职务侵吞村集体土地租金,被判刑!

作为村干部

不依法履职,侵害集体、村民利益

损公肥私的行为

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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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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