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等13项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2223.6677万元。此次处罚依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4年第6号)第八条、第三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会令 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4年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第一百七十八条、附件9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和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8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因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等13项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2223.6677万元。

以下为13项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提供报表且逾期未改正;

(二)错报、漏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

(三)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中断事件;

(四)信息系统控制存在较大安全漏洞,未做到有效的安全控制;

(五)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

(六)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七)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八)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九)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十)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

(十一)投资同一家银行机构同期非保本理财产品采用风险权重不一致;

(十二)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签订可提前赎回协议,未准确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十三)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

13项违规!因违规输血房地产等问题,中信银行被罚2190万

此次处罚依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4年第6号)第八条、第三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会令 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4年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第一百七十八条、附件9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和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今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事实上,在“房住不炒”的总体要求下,近期房地产融资监管正在加强。继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后,国家发改委于7月又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于此同时,从各地数据看,最近半个月来,全国城市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基本上也是处于上浮的状态。

采写:南都记者 王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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