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生民间借贷后,债权人跟债务人之间也容易产生纠纷,而在面对民间借贷纠纷要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来解决,而在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后需要举证,这时候原告或被告都觉得举证责任是对方的事情。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一、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视案情需要,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或者要求借款人就部分事实进行举证。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就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款项交付等法律要件事实等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债务人就其抗辩主张的债权受妨害或者受制约、债权已经消灭或者部分消灭的事实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怎么划分

民间借贷中的原告跟被告都负有一部分的举证责任,并不是说原告全部举证,而被告不需要举证,自己举证了才能更好的给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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