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迟到10分钟被打”,法律惩处每一次都不能迟到

8月7日下午,徐州市睢宁县公安局接到18岁的外卖骑手李某某报警称:在睢城街道华宁小区被打。经查,市民刘某在某外卖平台上订餐,李某某送餐至小区时,与刘某多次电话交流信息位置未顺利到达。因为送餐迟到了10分钟,刘某十分不满意,继而发生争执,继而撕打外卖员,被他人劝开后,刘某又追打李某某。最新的处理结果出来了:案发后刘某已主动向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现公安机关已查明事实,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8月11日《彭城晚报》)

仅仅因为“迟到了10分钟”,订餐的女市民就大发雷霆,就大打出手,在对方“打不还手”的情况下,依然不依不饶,可以说是十分嚣张的。让我们欣慰的是,在事情引起了全国关注之后,“打人的女市民”受到了应有处罚,被警方行政拘留了,也进行道歉了。不过,这起事件至今在徐州境内被热议着,到了需要思考究竟该如何维护送餐员的权益的时候了。

“外卖迟到10分钟”,对于订餐的这位女市民来说,这个时候她是“占据道理高地”的,如果能够心平气和维权,结果一定会是不错的。平心而论,“外卖迟到10分钟”,将人心比自心,对于订餐者的“不高兴”是可以理解的,谁订了外卖不想准时收到美食?然而,外卖员的迟到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没有一个外卖员是“故意迟到”的。比如路况不熟悉;比如天公不作美;比如道路拥堵了;比如遇到了特殊情况。

作为订餐者来说,即便再“饥肠辘辘”也需要多些善意的理解和包容,毕竟外卖员也是不容易的,他们风里来雨里去,为了生活努力打拼,夏天顶着酷暑高温,冬天迎着刺骨寒风。每一个真诚生活的人都值得我们敬畏,理解,包容。

“外卖迟到10分钟”,对于外卖员本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在“多劳多得”的游戏规则面前,他们没有人愿意“送餐迟到”,“送餐迟到”的结果是“收入低了”。他们恨不得每一次都“如约而至”。然而,诸多的外部因素也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这就需要人与人之间多些理解和包容。遗憾的是,这位订餐的女市民却没有考虑这些,因为“迟到了10分钟”就大打出手,在人家“打不还手”的情况下还不依不饶,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

外卖行业成为了危险的行业,为了确保速度很多外卖人员都不惜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等等,这何尝不是被某些市民给逼出来的?有一句话比较流行,叫“打回去”。我们不希望外卖人员“以牙还牙”的“打回去”。但是,希望每一次发生此类事件的时候,都能依靠法律的手“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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