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详述中国电影票房分账规则与流程

有在中国大陆上映的影片,不论是国产片、合拍片还是引进片,售票与票房收入均要计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专资办”)指定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gjdyzjb.cn/。全国任何一家电影院均要安装此系统,每一部影片的实时票房数据都会即时汇总到该系统。

“专资办”介绍

该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联合设立并共同主管,官方网站名为“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zgdypw.cn,该网的数据是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影院等各方分账的唯一依据。

社会上、网络上流传的其它电影票房数据,若与“专资办”官方数据不一致,都不具有权威性。

票房分账规则具体操作过程可细分为如下:

1

影片公映结束后的票房总额,又称“总票房(Σ总)”。首先,要向“专资办”缴纳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由各电影院每月支付给“专资办”,上缴国库。具体操作:“专资办”会委托、授权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向本省各电影院征缴或催缴。

其次,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要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就是向国税、地税缴纳各种赋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Σ总)直接扣划并缴纳。

1

合计5%+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剩下的1 - 8.3% = 91.7%是“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Σ净)”。显然,Σ净=(1 - 8.3%)·Σ总。

举个例子

某影片总票房为10亿元,则应向“专资办”缴纳10×5%=0.5亿元,应缴纳的税费是10×3.3%=0.33亿元,两项合计即“不可分账票房”为0.5+0.33=0.83亿元,此电影的“可分账票房”即净票房就是10-0.83=9.17亿元。

2

如果Σ净 -6 ≥0,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将征缴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非拷贝费)。

2

“中影数字”对Σ净 -6≥ 1亿元的电影征缴3%;对Σ净 -6≥2亿元的电影征缴2%;对Σ净 -6≥3亿元的电影征缴1%;有时还有1.5%、2.5%等具体额度(λ),由“中影数字”灵活掌握。此费由影院或其隶属的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

举个例子

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10亿元,那么,净票房就是9.17亿元,由于超过了6亿元,“中影数字”就要征缴发行代理费。由于9.17-6=3.17>3,故要征缴9.17的1% 即0.0917亿元。

3

3

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购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即Σ净–λ(0.83Σ总–6)= Σ3,电影院分享50%,院线分享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

举个例子

某影片总票房为10亿元,那么,净票房就是9.17亿元,“中影数字代理费”为0.0917亿元,剩下的票房即Σ3=9.17-0.0917=9.0783≈9.1亿元。电影院可分享9.1×50%=4.55亿元,院线可分享9.1×7%=0.637亿元,制片方与发行方可分享9.1×43%=3.913亿元。

4

制片方与发行方如何分账?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43%Σ3的5~15个百分点,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

4

请注意,发行方要的是“百分点”,俗称“点”,是指43%Σ3的5%-15%,即Σ3的2%-6%。制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款公示为43%Σ3-6%Σ3即33%Σ3。

举个例子

某影片总票房为10亿元,则Σ3=9.1亿元,那么,发行方要分享的发行代理费最多为9.1×6%=0.546亿元,则制片方最少能分账9.1×43%-0.546=3.367亿元或9.1×(43%-6%)=3.367亿元。

制片方与投资方之间如何分账?

制片方,简称“片方”,即影片投资方、出品方。而一部电影背后的出品方基本不存在只有一家的,有的多大数十家,例如《红海行动》出品方与联合出品方共计多达到32家。

最后,多方参投者在分账票房(制片方)中的分账标准,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业界称之为“主投方”、“跟投方”。一般而言,是按参投比例进行收入分账,但最终还是要视具体签订的合约而定,执行较为灵活。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