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丁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不法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案发前强某某长期对丁某某实施严重的家暴等情节,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法院提出五年至九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截至2019年5月,西安市检察机关对13463起案件1516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罪名达116个,量刑建议已覆盖10年以上的案件。

围绕“广快准”提质效 只简程序不减权利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在区看守所设立了认罪认罚从宽法庭,近日,4名分别犯有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被告人在此接受集中审理宣判。通过集中提押告知权利,分别调查、辩论,集中宣判的方式,实现了快速审理,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文/图

今年1月28日,张某酒驾后被现场查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3月26日被移送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向张某发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后果。

同时,由莲湖区司法局指定的值班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3月29日,张某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这是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一个普通场景。作为全国首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西安市检察机关从2016年以来围绕广、快、准三字“真经”,在提升办案质效、依法惩治犯罪、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适用比例扩大

2017年1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丁某某探望其与前夫的儿子,被其现任丈夫强某某殴打、辱骂至次日凌晨。

丁某某气愤难耐,趁强某某上床休息之际使用家中的不锈钢管猛烈击打强某某头部数下,逃离现场。

次日9时许,丁某某报警。经鉴定:强某某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击打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羁押场所、当地妇联、村委会等地了解情况。基于丁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不法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案发前强某某长期对丁某某实施严重的家暴等情节,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法院提出五年至九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害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是第一起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也是全市范围内第一起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罪名的案件适用该制度的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西安市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中,首先是围绕‘广’字,扩大这项制度的适用规模。‘广’,既包括该制度适用案件数量广,又包括适用案件种类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罪名没有限制,所以其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轻罪,故意杀人等重罪也可适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副部长高翔说。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之初,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就制定了“反向报备制度”。即:一起案件不适用试点制度,需要列明为何不适用试点制度的理由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通过上述举措,西安市检察机关自试点开始至今,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的比例一直保持70%左右。

“截至2019年5月,西安市检察机关对13463起案件1516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罪名达116个,量刑建议已覆盖10年以上的案件。”高翔说。

跑出西安速度

2017年10月11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贾某危险驾驶案,从贾某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拿到法院判决仅用时40小时。

这40个小时的时间内,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公法司三部门,完成了案件侦查、车损赔偿处理、审查起诉、法律援助、开庭审理以及全部网上法律流程。

据了解,这是碑林区检察院首次运用认罪认罚“一站式”办案模式(即简单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通知检察院工作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三家同时在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办理办公室集中办理案件),也是陕西省首起全程适用认罪认罚“一站式”办案模式进行办理的刑事案件,创造了同类案件办理时效的新纪录。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西安市两级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共同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实现工作上的有效对接,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不断探索创新,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文平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

此外,西安市检察院还借助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大力实施的“智慧检务”建设,以智慧化、信息化持续优化办案流程,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加速开展。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西安市检察院从精简程序、简化文书、缩短期限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案效率,同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确保只‘简’程序,不‘减’权利。”施文平说。

体现“从宽”实质

2017年8月30日,吴某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吴某某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12次诈骗他人财产的行为,且每次诈骗行为各犯罪嫌疑人参与程度均不相同,案情错综复杂,被害人较多。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各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分工以及参与的犯罪事实的多寡,分别提出了从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同的具体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的量刑建议,各被告人均当庭服判。

为了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制定了《西安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安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常见犯罪量刑建议指引(试行)》、印发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制度规范。

在制度规范的基础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员额检察官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统一把关的办案模式,切实做到了量刑的基本平衡,西安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准确率也不断提高。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西安市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率已稳定在90%以上。

“把握‘从宽’,还是得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民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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