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原州区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原州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各群众团体要从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和实现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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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把检察机关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要按照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和母亲河保护行动,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及清水河治理等方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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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要严格落实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合作。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协调合作,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工作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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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区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不当干扰。党委、政府对插手、干预或者抵触、对抗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法制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原州区检察院供稿)

编辑:蔡 蕊

责编:母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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