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退休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一、退休条件
(一)文职人员具体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
1.达到国家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年龄并符合有关年限规定的;
2.因战、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军队或地方有关专门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工作年限、年龄规定的;
(二)符合退休条件并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终止日期30天前,填写《军队文职人员退休报告表》,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养老金标准。
(三)文职人员在高级技术专业岗位达到最高工作年龄,需要延长聘用时间的,聘用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通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二、退休待遇
(一)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文职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一个月起,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2.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文职人员去世后的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丧葬补助金等,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