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半月内签105亿道路资产回租合同

10月的最后一天,国银租赁与一四川国企就道路资产及附属设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总租金(租赁本金加租赁利息)约54.47亿元。10天后,国银租赁又与湖北一国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国企作为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变更登记至国银租赁名下,转让价款为45亿元,再由国银租赁将租赁物回租给承租人,总租金为50.91亿元,租赁期限为5年。

该合同共分为20个连续的租金支付期,第一期租金的支付日期为2018年2月10日,以后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及11月10日为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回租模式下,租赁资产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名义价值100元的代价向国银租赁购回租赁物。

公告显示,承租人主要从事湖北省公路、铁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本次合作租赁物为湖北省两段道路资产及附属设施,租赁物的评估净值为72.74亿元。

国银租赁解释,该合同的签订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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