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涉及众多行业领域,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工作,并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作出明确部署。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 、 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4 月 27 日,中国 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帮助大家正确识别保险业非法集资骗局 , 同时强化 保险 从业人员 的 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作为普通市民,如何识破非法集资真面目?

手把手教你怎样辨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

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务,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手把手教你怎样辨别非法集资

1.主导型案件:

犯罪分子 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犯罪分子 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

保险从业人员 同时宣传保险产品和非保险金融产品,溷淆两种产品性质;

保险从业人员 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

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得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

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担保或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

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不法机构和个人故意歪曲金融实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幌子,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 ,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参加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手把手教你怎样辨别非法集资

※建议广大消费者:

保险投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风险也高,切忌心存侥幸!

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

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

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消费过程当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 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应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

我国刑法对于非法集资活动主要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四种犯罪情形。个人实施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集资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即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符合规定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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