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办案与监督,我会努力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这是我的岗位职责,也是我的事业追求。”说这话的是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85后员额检察官张莉莉,腼腆内向、身形瘦弱是她给人的第一印象,但只要投入办案,雷厉风行、细致入微便成了她当之无愧的代名词……想了解一下这位“反差萌”女检察官吗?咱们接着往下看~

从检十年来,张莉莉一直奋战在侦查监督工作一线,在办理公安部督办案件、舆情关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她以过硬的法律素养和严苛的工作态度,充分展现了一名新时代检察官忠诚履职、服务发展、司法为民的使命情怀,尤其在还原犯罪事实、粉碎伪证翻供、侦查活动监督等方面能力突出、成效显著,先后获得过南京市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能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所办案件连续多年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

运毒人翻供,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2015年元旦放假前两天,张莉莉收到了一份“新年大礼”,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冰毒重达31公斤的贩卖、运输毒品案。2014年11月份,黄、杨二人伙同王某两次从广东购进冰毒,后安排李某、左某驾车运送至南京。负责运输的共有两辆车,一辆车由李某驾驶,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观察途中有无警方检查;一辆车装有毒品,由左某独自驾驶在后跟随。第一次购进的15公斤冰毒顺利交到了杨、黄二人手中,但第二次购进的16公斤冰毒在送至南京后,被早已布控等候的公安机关一举查获。

半人高的侦查卷宗、四个工作日的审查时间、分别羁押在不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身在侦监部门,张莉莉已经不是第一次面对这样的紧急情况。初步审阅完卷宗后,张莉莉发现这起毒品案件目前在案的客观证据很少,据以定案依靠的几乎都是言词证据。此外,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时供时翻。这样一来,一旦运毒者不承认事先知道运输的是冰毒,定案便十分困难。

在逮捕阶段的讯问中,负责运输毒品的李某和左某相继翻供,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指供诱供。同时,主犯王某也全部翻供,更让这起案件的审查雪上加霜。为核实李、左二人的翻供理由是否真实存在,张莉莉一方面积极与承办民警联系补证事项,力求能够通过收集更多的客观证据补强全案证据链;另一方面决定抓紧时间,对李、左二人在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进行逐一审查。

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最为耗时耗力,为了节省时间,她甚至将午饭的地点从食堂转移到办公室。审限的最后一天,二十余盘同录全部审看完毕,因部分关键笔录同录无法正常播放,部分笔录又存在未按照犯罪嫌疑人供述如实记录,两名运毒者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无法认定为系自主供述。面对这样的证据情况,即便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张莉莉也只能对运输毒品的李某和左某做出不批捕决定,同时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书面纠正。

不捕不代表结束,妥善处理案件才是根本。针对这起毒品案件,张莉莉在不捕的同时给公安机关详细列明了十余条补证内容,积极引导后续的侦查取证工作。最终,在检警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相关证据取证到位,两名运毒者最终还是被依法批捕。细致审查、纠正违法、不捕跟踪、补证后逮捕……该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

不捕公开审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豆某某为了熏烤茶叶,私自砍伐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毛横山上的自生林木。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取样,认定砍伐面积达3080平方米,被砍伐幼树共计6798棵。

虽然案件尚处于审查逮捕阶段,但如果不把被盗伐的棵数搞清楚,便无法确定法定刑,也将直接影响到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张莉莉亲自复勘案发现场,由于距离案发已有一年时间,被砍伐的林木再次生长至半人高,但她仍然坚持与公安民警一道克服困难,清点伐木数量,最终成功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如何适用强制措施?按照豆某某盗伐的林木棵树,其法定刑应在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但刑期重并不是批准逮捕的唯一要件,有无社会危险性才是关键。张莉莉发现,豆某某个人背景简单,其年过六旬,文化程度不高,是一名靠种树为生的本地农民。此外,在实地走访中,张莉莉也了解到,案发地居住的农民对盗伐林木犯罪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知之甚少,生态保护意识很是薄弱。

为充分彰显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她决定召开一次公开审查听证会,一方面听取与会代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方面也力求汇集多方智慧,共同为此类案中涉案人负有的“林木修复”义务探索出一个制度化、常态化的对策机制。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公安、环保、国土、社区等方面代表先后发言、热烈评议。豆某某所在社区作为林木所有方,也当场对其表示了谅解。鉴于豆某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也积极承诺将负担生态修复的责任,在广泛听取与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不捕决定作出后,张莉莉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本院民行部门,并积极为案件的后续处置收集政策法律依据,做好“林木修复”的各方面准备。审查起诉阶段,浦口区检察院依法对豆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也支持了该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豆某某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该案是浦口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既实现了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有机统一,更切实维护了浦口的绿水青山。张莉莉也因案件的出色办理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把牢“捕诉合一”新机遇,开拓法律监督新局面

当前,根据高检院“捕诉合一”改革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诉、侦监部门已完成合并,共同履行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职能。作为一名老侦监,张莉莉肩负着在“捕诉合一”模式下进一步提升浦口检察监督质效和影响力的责任。为此,她借助“以案教学”活动、员额检察官例会等平台,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等内容进行研讨教学,促进全院上下紧紧围绕监督主业“谋发展、重自强”。今年以来,她牵头组织开展了“涉黑涉恶”案件专项监督、“食药环”案件专项监督、传销案件“回头看”专项监督、取保候审常态化监督等,积极创设专业化监督团队,努力打造浦口监督品牌。

截至目前,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已监督立案5件6人,监督撤案3件4人,纠正漏捕11人,书面纠正违法6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多项监督数据位居全市前列。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张莉莉始终践行着这句人生信条,用她小小身躯里迸发出的坚韧和勇气,努力书写一名新时代检察官对人民、对法律、对事业的忠诚无悔。

来源|南京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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