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贺州一男子酒驾发生事故!交警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俗话说得好

吃一堑长一智

同样的错误不应该再犯第二次

可有些人偏偏屡教不改

这不

竟然有人二次酒驾!

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交警蜀黍不得不请这位哥到拘留所“坐坐”了

我们一起去看看到底咋回事

事情还得从10月6号的一起交通事故

开始说起

那天下午5点左右

一大队的民警接到报案

在八步区竹山路49号门前

发生了一起

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碰撞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查看情况

不查不知道

经过现场检测发现

骑摩托车的廖某新当时体内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56毫克,

即56mg/100ml!

这可是酒驾酿成的事故啊

民警还发现

廖某新于2018年9月16日10时20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八步区鹅塘路口

被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过!

啊哈?

原来是酒驾“老熟人”

那看来民警只能请这位哥进拘留所

好好“唠唠”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

依法对廖某新在八步区竹山路

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二次酒驾)

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天

针对类似的屡教不改者

交警是绝对不会姑息的

也借此案例给予大家一定的警示吧

正所谓

开车不喝酒喝酒莫开车

珍惜生命 远离酒驾、醉驾

这不仅仅关系到自身安全

也是尊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正确方式

你们说对不?

最后

交警也想提醒广大驾驶员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警信息平台中的记录将会伴随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地、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而对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处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

切勿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啊!

编  辑 |  灰  哥

审 核 | 王晓鲁

来源:贺州交警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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