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一男子酒驾发生事故!交警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原标题:贺州一男子酒驾发生事故!交警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俗话说得好
吃一堑长一智
同样的错误不应该再犯第二次
可有些人偏偏屡教不改
这不
竟然有人二次酒驾!
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交警蜀黍不得不请这位哥到拘留所“坐坐”了
我们一起去看看到底咋回事
事情还得从10月6号的一起交通事故
开始说起
那天下午5点左右
一大队的民警接到报案
在八步区竹山路49号门前
发生了一起
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碰撞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查看情况
不查不知道
经过现场检测发现
骑摩托车的廖某新当时体内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56毫克,
即56mg/100ml!
这可是酒驾酿成的事故啊
民警还发现
廖某新于2018年9月16日10时20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八步区鹅塘路口
被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过!
啊哈?
原来是酒驾“老熟人”
那看来民警只能请这位哥进拘留所
好好“唠唠”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
依法对廖某新在八步区竹山路
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二次酒驾)
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天
针对类似的屡教不改者
交警是绝对不会姑息的
也借此案例给予大家一定的警示吧
正所谓
开车不喝酒喝酒莫开车
珍惜生命 远离酒驾、醉驾
这不仅仅关系到自身安全
也是尊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正确方式
你们说对不?
最后
交警也想提醒广大驾驶员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警信息平台中的记录将会伴随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地、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而对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处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
切勿以身试法,知法犯法啊!
编 辑 | 灰 哥
审 核 | 王晓鲁
来源:贺州交警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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