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堵锁眼,实施体罚、侮辱甚至殴打,这一桩桩、一件件,不过就是为了钱,从数额几百块的微信零钱转账,到上万元的强制还款,几个“九零后”纠集在一起,披着“帮人要债”的外衣,顶着“恶势力”的头衔,把涉嫌违法犯罪的所谓“生意”经营的有声有色,“座上客”络绎不绝的同时,也加速了他们落入法网的速度。

案件信息

2017年,以“替人要债、收取提成”谋生的田某某等三人组成了“要债团伙”,当然团体的力量离不开充足的人手,因此,他们三人又纠集了另外三名嫌疑人,风风火火得投入到了“金融事业”建设中。他们“讨债”采用喷漆等方式无底线的滋扰、纠缠、扰乱被害人的家庭成员生活等十分简单粗暴方式,更恶劣的是,强行限制多名被害人人身自由,虚构债务,逼迫被害人签订各种欠款和不动产转让协议,在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甚至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致使被害人受伤等。至同年年底,田某某等人连续作案4起。

任城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嫌疑人田某某、林某某、蒋某某伙同其他嫌疑人,为他人催收欠款,多次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8年9月,任城区检察院对田某某等3人涉恶案件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

检察官提醒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注意!这些都是恶势力!

1.强迫交易、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等插手经济纠纷行为;

2 .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诈骗行为;

3 .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搅得城乡不得安宁等行为;

4 . 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5 . 地下出警队、充当色情赌博场所打手、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等破坏公权力主导秩序行为。

文中涉案人员均系化名

来源 | 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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