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的通知

一、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包括学生)均按每人220元标准征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我县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城乡居民参保以户为单位按人参保,家庭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居住、上学等人员,只要提供其在常住地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不再要求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避免重复参保,乡(镇)应做好此类人员的统计备案工作,相关资料留档存查。在我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异地城乡居民,本人愿意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参保,并按我市城乡居民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征缴工作从即日起止年底结束,逾期不再收缴。2018年12月31日前正常缴费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待遇。

四、缴费地点

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由各乡镇负责征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由县健康保障局负责,缴费地点为华池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花苑小区)健康保障局窗口。

注:城镇居民缴费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

华池县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8年10月9日

来源:魅力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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