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解决一起牧企草场纠纷

近日,在肃北县检察院现场监督下,县草监局、马鬃山镇政府召集马鬃山镇马鬃村8户牧民,与肃北县亨通吐鲁煤田开发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就企业车辆通过牧民草场造成损失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草场损失补偿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两年补偿款17.4万元,彻底解决了当地长期以来矿山企业和牧民之间因占用草场引起的矛盾纠纷,将生态资源环境破坏对人民群众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

2018年6月,肃北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卫某、薛某、陶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肃北亨通吐鲁煤田开发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煤矿未经肃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在肃北县马鬃山镇马鬃村8户牧民草场上行驶车辆运输煤矿,因运煤车辆密闭措施不严,致使沿途的草原被污染,植被被破坏,从而引起当地牧民多次上访并拦截拉煤车辆的事件。经过前期调查,肃北县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于2018年8月27日分别向肃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解决草原被长期占用“无人管理”的问题。

为保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承办检察官全程跟踪处理情况,督促县草监局、环保局依法履职。段利军检察长先后两次带队深入马鬃山涉案现场实地勘察,并深入当地牧民家中了解情况,释法说理,最终行政部门、当地镇政府和企业以及牧民群众达成了共识,企业也深刻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意2016年开始向拉煤车辆经过草场的牧民以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并表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合法生产的情况下做好草场保护工作,为肃北的生态环境好转尽一份力,牧民群众纷纷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争取了合法权益,保证今后在处理草场问题时将依法依规,再不做出过激的行为。

肃北县检察院通过此案的成功办理,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同时,最大程度保障了牧民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了马鬃山边防地区的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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