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蒙古包的迁徙开展法律服务

——酒泉市肃北县检察院一纸检察建议督促解决一起牧企草场纠纷

“检察机关为我们牧民争取了合法权益,还我们草原一片洁净,我们保证今后在处理草场问题时将依法依规,再不做出过激行为。”

“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让我们生产经营能够顺利进行,我们保证今后在合法经营的同时一定注重做好环境保护”。

(牧民代表向检察院赠送锦旗)

近日,随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马鬃山镇马鬃村8户牧民和肃北某煤炭公司法人在调解书上签字,一场长期以来因矿山企业占用牧民草场而引起的纠纷终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巍巍祁连山,一望无际的清新碧波,蕴含着无限的生命力。地处祁连山麓余脉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是河西走廊的重要生态屏障,不仅有着优美的自然风光,更蕴含着品种多样、储量丰富的矿产资源,畜牧业和矿业是该县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祁连山)

“畜群流向哪里,司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牧民的蒙古包搬到哪里,为民服务就开展到哪里。”酒泉市肃北县检察院检察长段利军介绍,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牧民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

(深入牧民家中了解案情)

今年6月,肃北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寻衅滋事案,当事人为卫某、薛某、陶某某等。

“案件的起因是某煤炭公司煤矿长年在肃北县马鬃山镇马鬃村8户牧民的草场上运输煤炭,因车辆密闭措施不严,致使沿途的草原被污染,植被受到破坏。”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煤炭公司的生产运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牧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维权,年初卫某等3户牧民在过往车道上设置障碍物,围起隔离带,拦截拉煤车辆讨要说法并收取“过路费”,过往车辆因此与牧民发生纠纷。

“牧民因草场被破坏在村、镇、县三级不断上访反映情况,企业因生产经营受阻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不断激化,争执愈演愈烈。”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刘才介绍。

牧民利益无小事。该县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在认真审查刑事案件的同时,针对草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解决草原被长期占用“无人管理”和“环境污染”问题。

8月27日,肃北县检察院分别向肃北县草原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县草原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运煤车辆从牧民草场经过而未办理临时占用手续,以及运煤车辆多次碾压草场给牧民带来损失没有补偿的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求县环保局针对运煤车辆对沿途草场造成粉尘污染以及运煤司机乱抛生活垃圾导致环境破坏的问题进行查处。

“牧民居住的蒙古包分散且随草场迁移,一个来回至少需要三四天,吃住都没有保障。”为保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段利军带着办案检察官深入涉案现场实地勘察,顺着马鬃山蜿蜒盘旋的颠簸道路,一个山头一个山头跑,一片草原一片草原进,认真释法说理,讲事实、讲法律、讲得失,全程跟踪处理情况。

“接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对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该煤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草原占用手续,同时组织煤矿和牧民进行了多次协商,测量了运煤车道占用草场的面积,提出解决方案。”肃北县草监局负责人介绍。

肃北县环保局也实地勘察了该路段的环境状况,责令煤矿严格管理运煤车辆以及司机,要求对运煤车辆加盖防尘网,沿途定期洒水减小尘土对草场的污染,严格禁止司机乱扔生活垃圾,并由煤矿定期组织人员对沿途垃圾进行清理,最大程度保护当地的环境。

在审查这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鉴于牧民的行为事出有因,办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以及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刑事和解的相关程序,双方均表示愿意刑事和解。3位当事人也及时退还了赃款,取得了运煤车辆司机和企业的谅解,办案人经过认真审查后提出了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与马鬃山镇政府、草监局、煤矿及牧民召开调解会)

9月18日,在肃北县检察院现场监督下,县草监局、马鬃山镇政府召集马鬃山镇马鬃村8户牧民,与肃北县某煤炭公司就企业车辆通过牧民草场造成损失问题召开了现场会,会上双方签订了草场损失补偿协议,企业同意从2016年开始向拉煤车辆经过草场的牧民以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现场向牧民一次性支付两年补偿款,并表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合法生产的情况下做好草场保护工作。

检察机关在现场公开宣读了对卫某等3名牧民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他们进行了集中训诫和法制教育。牧民企业双方握手言和,当地矿山企业和牧民之间长期以来因占用草场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为牧民现场发放草原补偿费)

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最大程度保障牧民环境权益的同时,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此案的成功办理受到了肃北县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和好评。

“近年来,肃北县检察院明确‘生态环境检察监督’责任,将‘多赢’‘共赢’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污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联动执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律宣传等方式,通过督促移送、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手段,全面履行打击、预防和保护的检察监督职能。”段利军介绍,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深入牧区农户、企业,向群众发放便民服务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案件法律文书,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职能的社会认知度,拓宽公益诉讼的案源线索渠道,守护了草原的安宁与和谐。

(深入牧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