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禾路八市门口斑马线,行人走到了机动车道上随意行走。

文明礼让事关你我生命安全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斑马线上显文明。多位市民表示,可通过报道一些实打实的交通事故案例,来“敲醒”个别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驾驶人,以及不文明过斑马线的行人。

昨日,厦门交警向晨报提供了多起近期在斑马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借此唤起各位驾驶人、行人的交通文明意识。

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驾驶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也应成为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个别驾驶人却没听进脑、放心上,依然在斑马线上横冲直撞,甚至由此引发交通事故。

厦门交警表示,他们将继续严查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此外,行人切勿横穿马路,要通过斑马线文明过马路,并且不要在斑马线上逗留,做到车让人,人快走。

案例1

饮酒驾车不让人

司机负全责

就在今年8月,天色渐暗,邹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上路,沿着马青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鳌冠村路段时,与沿斑马线横过道路的行人揭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以及邹某、揭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表示,当事人邹某饮酒后驾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未停车让行,该行为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当事人揭某是正常沿斑马线横过道路,故无责任。

案例2

行人无视红绿灯

自己也要罚

8月18日19时,刘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建港路上,当其行驶至27号灯杆处时,与正横过此处斑马线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后,摩托车又撞到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李某和刘某均受了伤。

交警表示,刘某因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以及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且驾驶摩托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过事故路口,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行人李某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时,未按照指示灯通行,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3

不听从现场指挥

致学生轻伤

此外,还有一些发生在校园周边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也不容忽视。

9月11日14时,郑某驾驶小轿车上路,沿着厦禾路行驶着。当其行驶至六中门口斑马线时,因未减速让行,导致与在斑马线上骑自行车的初一学生何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学生何某部分软组织挫伤,经医院初查,伤情不会很严重,医生建议学生何某休息观察一周。

无独有偶,9月5日11时40分,许某驾车经过滨北小学湖滨中路斑马线(高架桥下),他因未听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没有减速让行,导致车前侧撞击到一名正通过斑马线的小学生,造成对方受伤。

案例4

司机未礼让行人

致对方身亡

在以上的案例中,由于驾驶人和行人在斑马线上的不文明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都有所受伤。受伤事小,危及生命事大。接下来的案例,正是因为司机在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引发了交通事故,最终导致行人被撞身亡。

8月25日14时19分,白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湖滨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白鹭洲公交站附近时,陈某正拖着人力车横过此处的斑马线,白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陈某人力车右侧发生相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和车辆损坏,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无独有偶,10月15日5时13分,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环岛东路行驶至会展南路口前路段时,与正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发生相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不让人将罚300元记3分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遇行人正通过斑马线,司机应当主动让行。近年来,厦门交警持续加大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昨日,记者从厦门交警获悉,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于该类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将面临罚款300元、记3分的处罚。

读者声音

黄先生:有时自己开车,发现有些路段应该设置手动信号灯,特别是陆续有行人经过的斑马线,无法判断该不该通过,行人也是同样的感觉。其次,岐山北路、金尚路口往机场方向的几个红绿灯太密集,车流并不顺畅。希望有关部门观察一下路段。

施女士:我觉得最不文明的行为是汽车和电动车司机闯红灯、行人慢悠悠过斑马线、过斑马线看手机。希望专业人士可以实际踩点体验,多听取市民建议,设置斑马线才能更科学合理。

朱女士:我住在岛外。在杏林锦园公交站路口的斑马线,人流车流都比较大,过马路不是很安全。我希望在附近设置天桥,或合理设置红绿信号灯,同时也希望多在岛外宣传斑马线的文明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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