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青岛黄岛区法院

@100多名员工,100多万工资款已到位

近日,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执行法官为100多名工人现场办理了案款发放手续。

青岛某酒店管理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100多名酒店员工工资,员工多次索要无果,最终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黄岛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该案由执行一庭正、副庭长共同承办。在执行过程中,黄岛法院按照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原则,执行法官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交警、车管、房管等多部门协作,将该公司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经黄岛法院司法拍卖,最终到位金额共计100余万元,相关100余起案件得以完全执结。

近年来,黄岛法院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原则,通过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等方式对涉民生案件重点突破,在执行实践中,将“优先执行”细化为“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原则,涉民生案件执结率明显提高,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这起案件,当事人数量多、社会影响力大、办案难度大,为维护这100多名酒店员工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加班加点、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多个部门紧密协作,穷尽各种方式争取可供执行财产,最终全部案件圆满执结。

乳山法院

私焊农具售价50结果倒赔10万

被执行人被拘后仍拒赔!

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身体权纠纷引发的案件。在执行法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私焊农具致伤害  法院判赔十万元

2013年8月,申请人小兰的爷爷老兰到被执行人本村村民吕方(化名)经营的电气焊加工点,以50元(焊条充抵30元,现金支付20元)购买吕方焊接的打稻机滚子一个。老兰在使用打稻机滚子的过程中,致小兰右眼受伤。经鉴定,小兰构成五级伤残。小兰将吕方诉至法院,认为吕方在未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前提下,私自制造没有任何安全认证的打稻机滚子,对外出售,并将小兰致伤,其应当对小兰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其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损失。吕方认为,小兰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吕方生产的打稻机滚子产品存在缺陷,亦应当提供证据证实小兰损害后果与产品存在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老兰作为打稻机滚子的使用者系直接侵权人,应当追加老兰为被告,小兰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依法追加老兰为被告,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被告吕方赔偿小兰各项损失共计105996元,被告老兰赔偿小兰各项损失共计71998元。被告吕方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吕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出再审申请,威海中院审查后依法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拒不履行被拘留  法官释法助和解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吕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表示事件源于为老兰提供加工农具服务,如今出了事故却需赔偿这么多,一时难以接受。

无奈,小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吕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但被执行人并未露面。经查询,吕方名下没有银行存款及车辆登记信息,仅有位于乳山口镇某村的面积为67.5平方米的住房一处。2017年6月,鉴于吕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乳山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15天的强制执行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义务。可怜年仅五岁的小兰,在幼年就遭遇如此不幸,而且因资金不足,其眼伤一直无法得到及时治疗,以致其父母对吕方的怨恨情绪与日俱增。至此,案件执行陷入胶着状态。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在做吕方思想工作的同时,多方查询他的财产信息。2018年,事情出现转机。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吕方已年满60周岁,其购买的商业保险每月都会向其固定账户返还相应款项,为此,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从法理和情理做吕方及其家属思想工作,一方面向其讲明吕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司法机关将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吕方账户也将被查封,对小兰的赔偿款项将直接从其帐户中进行扣划,同时给予适当缓和期以便其提出对申请执行人的和解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交流,将被执行人提出一次性给予申请人8万元赔偿费用的方案对其做出说明,促进双方达成和解。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和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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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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