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一名落选因第二名更适合,湖北公考女子质疑何为“岗位适合度” ?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邱骅悦)2016 年,参加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并获得总成绩第一名的夏敏(化名)发现自己落选了,夏敏的报考单位湖北省国家保密局(下文简称:湖北省保密局)以"另一位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为由,录用了成绩第二的考生。夏敏无法接受这一结果,2018 年 7 月她将湖北省保密局起诉至法院。10 月 17 日,夏敏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最终审理结果不抱理想的态度,但是"只求公道在人心"。

△网上公示的《2016 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国家保密局资格复审公告》 网络截图

夏敏是湖北某市的公务员,在 2016 年初,想要"拼一拼、试试自己水平"的她参加了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湖北省保密局宣传法规处科员职位。

2016 年 6 月,夏敏在成绩公示中看到自己笔试 34.7625 分、面试 44.35 分,总成绩 79.1125 分,名列第一。随后,夏敏与成绩排名第二的考生潘某一同参加了考察及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但是 2016 年 12 月,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湖北省国家保密局 2016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夏敏查询发现被录取的是成绩第二的潘某,而不是自己。这让她无法接受。

随后,夏敏与她的家人多次前往湖北省保密局讨说法,但均未获得回复。直到 2018 年 1 月 15 日,夏敏才收到了湖北省保密局寄来的一份《信访问题回复》,该回复显示:"由于与你一同进入考察的另一名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经过慎重决定并按程序报上级批准,录取了另一名同志。"

2018 年 10 月 17 日,夏敏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岗位适合度"这个说法不清不楚,让她和家人非常疑惑,"在当年,我确确实实具备三年保密工作经验,我为什么会不适合?对此他们(保密局)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解答。"

由于多年维权均未获得正面回应,2018 年 7 月,夏敏将湖北省保密局起诉至法院。"我和我家人并不想走到上诉这一步,但实在是没有其他办法了。"夏敏告诉记者,运用法律手段给自己维权也是迫不得已,她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样被剥夺。

△夏敏代理律师朱虹向记者出示的行政起诉状

9 月 30 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此案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夏敏的起诉。法院认为"被告湖北省保密局是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的内设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且公示、录用潘某的文件由省委组织部作出,湖北省保密局没有作出录用潘某的决定,因此原告将湖北省保密局列为被告错误。又因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是党委部门,上述行为无论是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的行为还是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批准的行为,均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夏敏告诉记者,此事曝光后,她注意到有网友评论此事时,认为她报考的单位有可能优先录取"重本"(重点大学本科)。记者随后浏览了网上公示的《2016 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国家保密局资格复审公告》,发现最终被录取的潘某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而在"毕业院校"一栏中夏敏的信息为:湖北大学(自考)。

10 月 17 日下午,夏敏的代理律师朱虹接受了现代快报记者的采访。她表示他们已经按照相关程序提起了上诉,目前还在等待法院的通知。

朱虹告诉记者,之前她也向法院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希望了解到湖南省保密局录用工作人员的具体依据和标准,"我们就想弄清楚到底什么原因,导致保密局做出这样的决定。"但是由于法院没有采纳申请,最终也就没有去收集证据。

"我个人只求公道在人心。"对于最终裁判结果,夏敏表示她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因为在这两年的维权路上她经受了很多挫折,她对此事的结果"并不是抱有一个理想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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