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北稻香村拉锯战走向何方?三大焦点 警惕双输_凤凰网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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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香村对于“稻香村”商标的争夺已进行了几个来回。近一个月,北京、苏州两地法院对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侵权诉讼相继作出了一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苏稻使用的“稻香村”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对北稻持有商标权的侵犯和不正当竞争。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结论却恰好相反,其经审理认定北稻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商标,构成对苏稻商标权的侵犯。

三大焦点疑问律师来解答

1.为何涉案商标均有“稻香村”?

在南北稻之争中,涉及的焦点商标有四枚,这些商标中均包含着“稻香村”字样。其中,除苏稻扇形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未获准注册外,其余商标均为注册商标,且都注册在第30类商标类别上。

《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但为何本案的这些商标能够被注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虽然两公司的商标中均有稻香村字样,但视觉效果上存在差别。而南北稻的产品也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仅“稻香村”三个字的重合,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更重要的是,苏稻和北稻早年注册的两枚商标虽然都属于第30类,但具体的使用范围并不相同。而北稻最新注册的“北京稻香村”经诉讼被认定与在先商标有明显区别,因此被获准注册。

据中国商标网,南北稻香村均持有“稻香村”字样的注册商标。

2.两地法院为何同案不同判?

常莎律师表示,如果仔细阅读两份判决可以发现,双方在两起案件中诉求并不相同,针对的商品也不同,因此两案并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北京知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北稻针对的是苏稻未使用其注册商标,而用与北稻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进行宣传、销售的行为,苏州的案件则涉及北稻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因此,双方均存在对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虽然北稻和苏稻各胜一场,但两份判决实质上并不存在矛盾。

3.两案判决后将有什么后果?

目前,北稻诉苏稻商标侵权一案已进入二审程序,而苏稻诉北稻一案刚刚完成判决书送达,双方均有15天的上诉期,而北稻已公开表示将上诉。因此两案目前判决均未生效。

常莎律师指出,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判决中,禁止的是北稻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而并不涉及具体的产品禁售问题。如果北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已获授权的商标,再对外销售,则并不违背该判决。

如果两地法院作出的判决最终均生效,则北稻、苏稻均应依法执行生效判决。也就是说,

苏稻在实际经营中,应当突出使用其取得的“稻香村DXC及图”商标,而不能再使用扇形手写体“稻香村”商标。

北稻则需在糕点类商品的包装上明确标明“北京稻香村”,使用其已注册的糕点类商标。

“毕竟,北稻持有的手写体‘稻香村’商标使用范围并不明确包括糕点。”常莎律师表示,如果北稻、苏稻都能规范使用其各自获准注册的商标,则两地法院看似矛盾的判决,实际都能够顺利得到执行。

十余年无定论

上述两份一审判决,前后相距仅一个月,其中牵涉到两处法院与三家经营企业。实际上,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已在法律界“盘旋”十多年,迟迟没有定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南北稻香村的商标纠纷案件作出裁定,指出苏稻所使用商标与北稻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市场混淆,不予核准注册和使用。同时,苏稻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经过四年的磨合发展,南北稻香村依然多次对簿公堂。如在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北稻诉苏稻商标侵权案件中,北稻强调称,苏稻多次使用“北京特产”、“北京老字号”的宣传词眼。

在法律界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最高院的判决在先,但最高院对于南北稻香村区别使用商标的判决定义较为模糊,这让稻香村商标后续的法庭对抗中,有了更多可斟酌的空间。

此外,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阳分析表示,各个地方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作出不同的判决,也都各自给出了依据。如企业按照最高院给出的判决来执行,还需要最高院对稻香村商标如何做区别使用给出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的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刘东阳表示,该案件的最终审理会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而案件的走向还需等待最终审判结果。“如果终审法院以‘在先注册商标权’为落脚点,有可能不援引最高院‘作区别使用商标’的在先裁决,这样可能对北稻不利”,刘东阳分析称。

此外,按照最高院判决,参与诉讼的任何一家企业突出使用“稻香村”都属于侵权行为,南北稻香村应对商标作区分使用,并分别增加区分标识。如果最高院在先判决在各级法院不能得到统一的援引,那么当事双方还有可能“另寻案由”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新的诉讼。

警惕“双输”

北稻、苏稻地处一南一北,之前交集不多。随着市场格局变化,企业经营打破了地域限制,商标矛盾也愈加激化。同行业中的两家龙头企业合则两利、分则两败。商务部品牌专家、《中国名牌》杂志社创始人顾环宇表示,北稻和苏稻的纠纷对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和伤害,也会影响到消费者对品牌的好感度。“稻香村”标识对于两家企业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双方相持不让时,也有“李鬼”插空进入市场。现阶段,如果两者不能和平共处,对抗假冒、山寨品牌的精力也会被分散,那么打假的成功几率也会降低。

在顾环宇看来,北稻与苏稻应该放眼未来,着重开拓市场,品牌升级甚至形成品牌布阵。而不是长期争执于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商标归属问题。虽然北稻与苏稻发展已颇具规模,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品牌声誉也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类似北稻与苏稻的纠纷并不少见。如同为老字号品牌的瑞蚨祥,是北京人眼中的丝绸品牌,而外埠的瑞蚨祥则以寿衣为主打进入北京市场。瑞蚨祥品牌混淆源自数十年前的公私合营改制。彼时的瑞蚨祥在全国开设了多处分店,改制后的门店归由各地的国资委管理,这让本是同根生的“瑞蚨祥们”切割、分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北京的瑞蚨祥消费热度渐增,外埠的老字号进入,彼此之间形成了对立、竞争。除此之外,王老吉与加多宝在包装、配方等角度的官司也一度见诸报端引起关注,随后两个品牌在各自发展中也迅速崛起成为凉茶行业中的龙头。

顾环宇表示,商标的争执双方实际上核心诉求是保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和利益,但在历史沿革存争议和双方各自的龙头地位基础上,打官司都有着各自立场的依据,但是任何一方都很难获得“压倒式”的胜利或结果,同时还会牵扯大量的精力。因此,目前从司法的角度尚不能实现清晰两者商标的绝对结果,还是需要双方能达成一定的品牌共识,好好发展品牌和市场,在此基础上品牌辨认度自然在市场中逐渐形成。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华网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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