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遏制和减少二、三轮车违法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集中警力部署,在赣新大道、梅林大街等城区主干道路段以定点查处加徒步巡逻的形式,重点针对二、三轮车逆向行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设有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内行驶,未设非机动车道和二轮车道的,应当从靠车行道的右侧边缘算起1.5米范围内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赣新大道与燕塘北路交叉路口

如果从燕塘北路出来

去往发改委大厦方向

大家都怎么走?

很多市民

为了方便快捷

不愿绕路掉头

习惯直接从赣新大道这一侧

各种逆行直上

人行道上逆行

非机动车道上逆行

还有逆行到马路中间

抢机动车道的

太危险了!!!

点名美团外卖

赶时间送餐

也不能拿安全不当回事!

小伙伴们注意啦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二、三轮车违法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集中警力部署,在赣新大道、梅林大街等城区主干道路段以定点查处加徒步巡逻的形式,重点针对二、三轮车逆向行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开展两天以来,共查处二轮车逆行违法行为 78起,其中电动车 74辆,摩托车 4辆。

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设有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内行驶,未设非机动车道和二轮车道的,应当从靠车行道的右侧边缘算起1.5米范围内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行驶受阻不能正常通行时,可以借道行驶,并在通过后迅速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未按照指定车道行驶或者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在受阻路段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原车道的,处三十元罚款。

赣县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

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

而违反交通法规

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后悔不及的伤害!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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