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处还要通报所在单位
济宁市公安交警部门从7月25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不避让斑马线的,将被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记3分处罚。同时,对国家公职人员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列入诚信记录。
驾车不礼让,罚款又扣分
记者了解到,针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4种行为,按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01
对机动车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
02
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03
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
04
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
以下情况处50元罚款,记3分
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按照“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以下情况处100元罚款,记3分
对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按照“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予以处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整治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将科学安排警力,严管路口和斑马线、停止线,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形成常态严管态势。在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同时,同步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从而形成“车让人、人让车”的相互礼让文明交通环境。
但不少司机心存疑惑,究竟如何才算“礼让斑马线”?看看这些或许对你有帮助。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3.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4.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来源:中国山东网_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