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不拘?我就问你们拘不拘!」

近日,一男子深夜来到丰台公安分局成寿寺派出所,不停的冲值班民警重复这句话,口中散发出浓重的酒气。

又一个喝多了的。

对于这种喝多了闹腾的情况,民警早已见怪不怪,只不过,这次没有那么简单。这名醉酒男子赖在派出所不走不说,还不断向民警挑衅,甚至在民警劝离过程中挥拳打向民警。

值班民警立刻将这名醉酒男子控制,分局督察部门接到通报后也迅速赶到现场,确认民警执法并无不规范之处,随即启动了维权机制,建议对行为人依法处理,并对案件进行指导,全程督办。

酒醒后,该男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因为和家人闹矛盾喝了点闷酒,一时冲动大闹派出所。

后悔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不论什么缘由。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民警要规范执法,执法过程要接受公众监督,但是,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袭警辱警及各类暴力抗法违法行为。因为:

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对于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规定中明确指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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