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反环保法!易门两企业被罚 三名责任人被拘

9月27日,易门县某瓷业有限公司和云南某钢模板钢结构有限公司的3名责任人触犯环保法“红线”,被易门县公安局分别给予治安拘留五至七日的处罚,同时进入易门县拘留所。

经查,3月27日,云南某钢模板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照期限办理完成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未依法报批项目环评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成一条钢模板钢结构生产线投入生产。7月5日,易门某瓷业有限公司擅自停运脱硫塔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两公司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易门县公安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云南某钢模板钢结构有限公司总负责人李某平拒不停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易门某瓷业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罗某科、期某平两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六日的处罚。据了解,易门县某瓷业有限公司和云南某钢模板钢结构有限公司还分别被易门县环保局处罚20万元和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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