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父母给孩子起名字将要受到规范的限制。国家语委 2004年出台一部《人名规范用字表》,给那些起名喜欢剑走偏锋的 人士戴上“紧箍咒”。事情虽已过,至今人们仍争论不休。 语委为啥要干预人家起名字呢?因为一些父母在为孩子起名时,为 了显得有“文化”,喜欢从《康熙字典》里找来些富有含义的生僻 字,这些生僻的字常常是普通汉语字库里所没有的,在做社保卡、 身份证时,甚至在出入境时,都会遇到问题。尽管有关部门正在做 生、冷僻字字库,但是面对不断冒出的更为生、冷僻的字,人力物 力的投入是惊人的。据专家介绍:在信息化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生活 中,这些方块字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由生僻字排列 成的“美名”成了城市信息化进程中的瓶颈。

中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曹林觉得,出台如此的“人名规 范”是对公民“自由姓名权”的非法干预。他认为,虽然法律明文中 没有“自由姓名权”这种提法,但这是传统文化沉淀在世俗社会一个 基本的前提和习惯: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姓名资源 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生僻字当然属于传统文化的一部 分。实际上,姓名中的这些生僻字不仅能体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和多样性,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起到传承传统的意义,有许多人通过别 人的姓名认识了不少生僻字,也从这些生僻字中读懂了不少历史。

其 实,传统文化中许多非常有内涵的生僻字都正走在消亡的边缘,恰恰 是姓名的传播让他们在民间还有那么一点点生命力。 当然,“人名规范”最大的问题倒不在于它干预了公民 的“自由姓名权”,而是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社会中许多公共部 门的管理惰性。所谓管理惰性,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遇到 麻烦时,不是充分地发掘自身的管理责任和职能来消化并解决这 些问题,而是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非常“懒惰地”通过规 范的形式把“麻烦”推给被管理者。 出台“人名规范”是相关部门典型的管理惰性。

确实,姓名 中的生僻字给信息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但这些麻烦恰恰是管理部 门应该承担的。到底是姓名中的生僻字,还是管理能力的滞后成了 城市信息化进程中的瓶颈?姓名中沾生僻字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 有的习惯,城市的信息管理随着时代的进步应该充分地消化公众的 这些习惯,比如说充分地增加生僻字库、积极地提升系统信息识别 能力等等。时代不断进步,是让管理跟上时代,还是让时代来适应 管理呢?显然,应该是管理不断跟上复杂的社会变迁,不断通过管 理技术创新来适应社会秩序的调整。“于一”这个名字最简单不过 了,也非常方便管理,可是,社会不是“于一”这么简单。

曹林质疑,如今相关部门想通过“人名规范”的形式把管理麻 烦全部推给被管理者,这不是惰性又是什么?对于公共部门的信息管理,被管理者是付费的,回想一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办这个卡、那 个证的,办这个单、那个簿的,交了多少钱,这些钱都是以“信息管 理费”的名义收取的,信息管理费用到哪里去了?好一个“面对不断 冒出的更为生、冷僻的字人力物力的投入是惊人的”!这些投入花 的是谁的钱?自己没有办好事,如今还把“麻烦”推回到被管理者身 上,那收取的“信息管理费”又是管理的啥东西? 不仅是这个“人名规范”,我们生活中这种通过规范的形 式把“麻烦”推给被管理者的“管理惰性”例子实在是太多了。 比如说年初的时候,有些地方的火车站为了打击黄牛票贩子,出 台规定要求购买火车票必须持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就买不到 票,这是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把麻烦推给了一般旅客;

还有,我 们为了办个证件要盖多少个章,跑多少个部门,这也是相关部门 的管理惰性把跑腿的麻烦全部推给了办事者。很多时候,为了办 成事情,作为“上帝”的我们只好敢怒不敢言地吞下这些麻烦, 有个怨言什么的事情就办不成了。 姓名权看似事小,但牵涉到千家万户,这种权益并非是某个个人、组织或单位的专用品,而是所有公民可以分享的公共产品。国 外之所以对个人姓名权管理放得很开,甚至允许人们选择各种“稀 奇古怪”的名字,就是基于尊重公民对姓名的自由裁量权。 相关部门应反思一下,这“人名规范”到底需不需要?

汉字学上称以下四类字为生僻字,也叫疑难字:第一类,是音 义不全的字,这些字多半是在字典收字时横向合并或历史传承时整理 不彻底或传抄错讹造成的;第二类是指已经被现代楷书取代了的古文 字隶定字形或者过渡字形;第三类是不通行的异构字和异写字;第四 类是方言字。这四类字属于随着时代发展被流通领域淘汰的字。 众所周知,我国汉字历史源远流长,汉字数量非常庞大,但 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难以对古今汉字到底有多少给出一个精确 的数字。字典收字最多的是宋代的《集韵》,收有53525个汉字, 但不能据此说中国汉字就这么多。庞大的汉字群,给人们的学 习、交流带来了巨大的负担。中国语文教育很多的时间花在认字 上。非汉语区的人学习汉语最主要的障碍来自字形复杂、数量繁 多的汉字。我们国家早在建国初就确立了语言文字必须标准化、 规范化的目标,尔后又提出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必须要作到“四定”:“定量”、“定型”、“定音”、“定序”。

2001年,出 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提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 行规范汉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这就意味着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都要符合国家颁布 的规范、标准,人名用字使用最为频繁,自然也不能例外。 要求汉字规范化、标准化,也是信息化发展的迫切要求。标 准化是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要求各项事物 标准化,也需要现代汉字更好地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便在教育、 生活、生产管理计算机化和情报资料检索国际化中获得最好的使 用效益,所以汉字包括人名用字必须进行规范。任何一种成熟的 语言,都要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作为支撑,以保证其规范化、 标准化以及权威性。如果姓名用字可以随心所欲,大量生冷、孤 僻字的出现,就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成为信息化 的瓶颈,也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中国语言文字研究所研究员梁勇指出,生冷、孤僻汉字与信 息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自然应退出历史舞台。曹先生对“传统文 化中许多非常有内涵的生僻字都正走在消亡的边缘”感到惋惜,体 现了语言文字方面知识的无知。认识众多汉字需要功夫,所以也就 觉得认字多是一种水平,一种文化,所以孔乙己津津乐道“回”字 的四种写法。语言学有一条“经济”原则,就是用最少的编码传达 最大的信息量,一般不会允许只形体不同,而意义、用法完全一 致的字、词存在。所以众多汉字中异体字就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国家出台法规、政策,规范语言文字行为,正是尊重语言发展规 律的体现。

如果按曹先生的观点,生僻字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博 大精深和多样性”,有重新翻出来的意义,那么文言文更是纯而又 纯的“中华文化”,完全没必要提倡白话文,不如退回到古代,满 嘴“之乎者也”,说不定让你“读懂”的历史会更多。 大概是为生冷、孤僻字唱挽歌的理由不充足,曹先生只好搬 出“自由姓名权”来表达自己对孤僻字的深情。不错,姓名权是 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但若说“‘人名规范’是对公民‘自由姓名 权’的非法干预”,则有点武断了。

曹先生既然知道“法律明文 中没有‘自由姓名权’这种提法”,何以作出了“每个公民都有 自由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姓名资源的权利”的法律解释?难道不 知道对待传统文化,需要用“扬弃”的态度吗?是精华当然要吸 取,是糟粕应毫不留情地摒弃,仅仅为了从姓名的“生僻字中读 懂了不少历史”的一点有限意义,就对《人名规范用字表》提出 质疑,是否有点强词夺理?绝对自由是没有的,取名也是这样, 必须在国家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 至于说到“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社会中许多公共部门的管理 惰性”,那简直就是在消解法律、法规的积极意义。按这种逻辑, 法律法规都体现“管理惰性”,那还要法律、法规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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