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重新分地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改革中涉及到了承包地退出的政策。退出分为两种,长期退出和永久性退出。长久退出的,只要是指在未来的5年,10年内,土地承包权由别人承包,原承包人可以领取一定的补偿。永久性退出就相当于放弃了土地的承包权,当然,补偿的标准也更高,不少地区的补偿价格都在4 到6 万元每亩地。

  虽然说农村的承包地支持退出,但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总的来说有3点。

  1,自愿退出的原则。农民选择退出承包地必须是完全自愿的,村干部或者是其他村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民放弃承包地。

  2,退出的土地必须是合法的承包地。申请退出的农民必须能够提供能够证明土地的承包关系的材料,如果是继承的土地,也必须提供继承的依据。如果是存在争议或者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土地,不支持办理退出。

  3,签署退出后不在申请土地的协议。承包土地的推出是完全自愿的,当农民申请退出的时候,必须签署相关的协议。农民退出的土地集体是需要重新投入使用的,不管是分地与否,还是建立农村,农村企业,总之退出的农民不再具备参与资格。

  当然,现在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正在减弱,也有不少有承包地的农民表示愿意退出,可以提早的拿到钱进城享受生活。对此,您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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