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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网易法院频道栏目《案理说》第二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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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迷奸产业链

  近日一则“迷奸产业链”被曝光,让许多人感到后怕不已。没有想到在一些阴暗的角落,竟然有人把迷魂药做成了售卖产业链,甚至有许多人还成立了众多的微信和qq群等,群成员甚至每天交流如何用迷魂药让女孩子失去意识并实施性侵,甚至交流各种迷魂药造成的后果以及效果如何,更可怕的是还有人把实施过程录制下来供他人“欣赏”。

  而在多起利用迷药对女性实施强奸损害女性权益的刑事案件中,除却买家实施者的实施行为犯罪,售卖迷药的卖家也参与了最为关键的“推手”一职,而且高价销售违禁药品以及与之形成的高销量黑色利益链层层相关,并不能算的无辜无犯罪行为可言。但是这背后的黑色利益链,却让人毛骨悚然。

  而在国内只要根据已获知的线索,能在特定的搜索平台检索迷药,会出现大量相关网站页面,这类网站已经蔚然成风。在这些网站中,主页滑动会呈现女性裸露图片,主要有女用迷奸药和男用兴奋剂,其中女用迷奸剂种类多达17种,售价最低为300元,最高可达3000元,累计销售额最高达219笔。添加网站客服微信,会告知迷药的药性以及口感和使用方法,为了能够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甚至会有更多的视频进行解析。药品少量使用能产生催情的效果,大量使用能达到失忆、醉酒状态、昏睡、降低防范意识的效果。

  那么问题来了,在女性迷奸案中除了施害者,卖方以及大群中围观者是否需要担负法律责任呢?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说起这个,我拿一则最近的四大公开平台相似的案例给大家做解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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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迷奸的女子

  近日蜀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回复蜀山区检查院向该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函中写道:“感谢检察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性保健用品店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

  事情源于合肥一男子购药后“迷奸”女子。2017年6月,一男子王某某在蜀山区某菜市场内一家性保健用品店购买一瓶“弥漫之夜”的迷药,他在尾随一女子后,使用该迷药将女子迷昏随后与之发生性关系。于2017年9月,蜀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案件审理,并以强奸罪的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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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的意外发现

  就在该案判决后,该院的民行科检察官与侦监科同时在闲聊中得知,类似的案件在2017年中频频发生,这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他们统计了2017年中发生在该院公诉科办理的强奸案,发现案件大都具有高度相似性,均以被告人以迷药作为作案工具,使得被害人陷入昏睡状态,继而实施行为犯罪。而在案发后,性侵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售卖迷药的不法商贩却仍然逍遥法外。在这种高发态势下,检察官决定加以严查审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在审查下,检察官检测发现这些“好色之徒”使用的迷药“弥漫之夜”中含有“氯硝西泮”成分,而此药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方可出售,而且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同时,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当然,这是针对于零售药品企业。针对于此次的性保健用品店出售“弥漫之夜”将要面临的还要根据售卖量有着不同的处罚方案。

  因为迷药“弥漫之夜”中含有“氯硝西泮”成分,而此药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性保健用品店贩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法利益,贩卖国家二类精神药品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将依法按照贩卖毒品罪进行处罚。

  大家经常听到的毒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病毒)等,可能对于迷药的种类之一-咪达唑仑可能比较陌生。咪达唑仑可产生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及肌肉松弛的作用,但会使人产生谵妄、幻觉等不良反应。咪达唑仑属于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其制剂(如“力月西”)属于国家管制药品。而贩卖咪达唑仑的,亦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其与海洛因的折算率为1克咪达唑仑相当于0.0001克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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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查保健用品店

  因此,蜀山区院向蜀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查建议》,建议该局对涉案的蜀山区某菜市场内违规出售含处方药保健品一事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依法履行对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性保健品市场进行整治,调查辖区内保健品店中销售含有精神药品的性保健品,并依法处理。蜀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相关专门工作小组,对涉案的性保健用品店进行突击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性保健用品店的专项检查。同时,该局也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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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有罪

  那么,在大群围观传播此类迷晕女子后实施性侵视频的围观者们是否涉及违法,需要受到法律惩罚呢?答案是,这种大群传播此类视频者是否具备牟利的本质,如果不具备,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罪;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群内有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播放观看此类视频构成独立犯罪行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有良知的各位,在发现此类行为的时候,能够力所能及的为这些无辜的女性同胞伸出援手,或者及时举报制止这类行为。

  作者:中国信息协会法律分会高级顾问 张梦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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