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天接到的咨询中,很多都是被拆迁维权困扰了好久的当事人,他一边觉得自己走投无路,一边四处打听维权方法和策略,但实施的行动性却很弱。维权一拖再拖,原本能解决的事最后也变得不能解决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避免后悔莫及的情况呢?

征地拆迁,究竟是谁耽误了我维权?

首先,懂得向别人寻求帮助,尤其是向专业人员咨询是非常睿智的,但是既然努力去想办法了就要及时行动。我们见过咨询了很长时间的当事人因为没有及时行动吃了亏的,面对这种情况大家都很惋惜,毕竟方法都已经在心里了却还是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其次,之所以一直强调“及时,是因为法定的维权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躺在过去的成就上睡觉的人不能获得当下的成功,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虽然拆迁过程漫长但是这并不代表维权不着急。常见的维权手段是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也是为了监督拆迁人依法办事。在我国,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如果15个工作日之后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被拆迁人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

征地拆迁,究竟是谁耽误了我维权?

提起行政复议既是行政救济也是行政监督,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除此之外,行政诉讼也是有着法定的期限的,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服复议决定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后,还需要知道的是上访和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是两种不同的方法,它们互不影响。所以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一定要注意这些法定期限,不要自己耽误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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