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武汉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到《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即将出台,24年来,武汉控烟的脚步从未停歇。

公共场所禁烟问题,市民呼声越来越高。武汉市有关部门作过一定范围的民意调查,有96.9%的人认为医院内应该禁止吸烟,其次是学校、出租车、工作场所、酒店或餐馆。《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这份武汉“最严禁烟令”一旦执行,烟民的习惯能一下子改过来吗?多部门监管如何规避都管都管不好的局面?记者采访多位市民及专家,他们纷纷为武汉最严禁烟令实施建言献策。

公共场所禁烟

政风监督员建议政府部门带头

邹先生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曾有长达10年的烟龄,经1年努力后成功戒烟,但又沦为“二手烟”受害者。他身边总有人不分时间、地点抽烟,甚至在空调房内抽烟。

记者在武汉市直和区直部门探访发现,近年来全国上下都在倡导无烟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普遍加强了控烟监管力度,多家单位在机关大楼一楼最显眼位置作出无烟机关禁烟提醒。

记者走进部分机关内部的小办公室,偶尔会闻到烟味。武汉一区直机关公务员张先生私下说,有时加班写方案,会趁办公室人少时吸几口,可以提神。还有工作人员表示,一个办公室,单位领导吸烟,工作人员“跟吸”的概率也比较大,有些不吸烟的还会被动吸二手烟。“同在一个办公室,领导吸烟,我们也是受害者,但作为下属也不好劝阻。”一位企业单位的女工作人员向记者吐槽说。

武汉市政府布衣参事胡全志,是多个单位的政风行风监督员。他说,偶尔到机关单位内部督察,发现有个别工作人员在会议室等室内场所抽烟。他认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履行控制吸烟义务。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不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工作场所吸烟。

劝阻配以罚款

多管齐下管控公共场所吸烟

坐过动车的人,一定都听到过这样的提醒:“动车设有烟雾报警器,为了您和他人的旅行安全,请旅客们不要在车厢内吸烟。”在动车上不吸烟既是一项硬性规定,也成为了乘客们的自觉。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旅客在动车上吸烟,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武汉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生说,最初坐动车和飞机时,肯定也有不少烟民感觉不适应、憋得慌,但规定一出还是执行得很好。除了处罚力度较大外,与铁路部门加强监管、积极宣传劝阻也有关。《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刚作出地铁车厢禁食规定,也引发热议,但这一文明行为很快从地铁延伸到公共汽车,公共交通禁食也逐渐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

记者在武汉一些地铁站、客运站、商场等场所看到,只要有工作人员巡查或劝阻吸烟,基本上无人会违背禁令再抽烟。傅家坡客运站禁烟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车站自建立以来就有站内候车厅禁止吸烟的规定,并且设立了专门的禁烟员和吸烟区,她每日在车站内大概会制止三四名吸烟的旅客。

武汉地铁是较早实施禁烟令的单位之一。据悉,地铁禁烟管理中大部分以教育劝阻为主,真正被罚款的占极少数。《条例》参照深圳等城市的禁烟条例,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医院、学校、文保单位等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区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李春生说,近年来随着武汉创建文明城市、筹办军运盛会等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吸烟状况已经有所好转。随着政府部门监管举措的跟进,公众的禁烟意识和自律性也会增强,室内公共场所不吸烟必将成为一种文明习惯。

多部门共同执法

卫健部门将监督执行情况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制吸烟义务;对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制吸烟义务的,有权投诉举报。“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吸烟的咨询和投诉举报。

记者探访中,对于是否会在禁烟区劝阻他人吸烟,市民反应不一。热心市民袁慧说,现在很少见到有人室内抽烟,如果看到一定会上前劝阻,“现在市民素质高,说了也会听。”不少市民则表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周边有婴童,就会上去劝说。还有不少女士表示要看具体情况。

针对公共场所控烟涉及多头管理的问题,武汉将建立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铁路、文体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等多部门共同执法模式,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控烟工作中的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能。为了避免管理区域划分疏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规定项以外其他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并监督各部门执行是否到位。

借鉴京沪经验

严管禁烟场所经营管理者

武汉市控烟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制定的《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1998年、2005年分别对禁烟规定进行了修订,但依然存在效力等级低、控烟场所界定局限性大、处罚力度偏轻、吸烟处罚无法可依、执法力量薄弱等诸多问题。此次《条例》明确规定,武汉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逾期不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健康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也是大势所趋;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效果较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因此,法规修改时删去了关于限制吸烟区的规定。

据悉,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杭州、西安等20多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控烟实施细则和控烟管理办法。

其中,《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禁烟场所从部分场所扩大到室内全面禁止,“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抽烟”,其中对于违反禁令的烟民最高罚款200元。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地方性控烟条例,也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等领域划为吸烟“禁区”。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至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李春生认为,武汉可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一些先进管理理念,对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进行严管。

据《楚天都市报》

武汉多方举措力保最严禁烟令实施到位 市民专家建言支招 劝阻罚款控烟民 严管场所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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