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3月25日消息 日前,人社部发文称,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根据公示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申请、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请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申报中国技能大赛、申报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伤登记、劳动技能鉴定登记等多项人力保障服务,均调整相关证明材料的递送,部分直接取消材料递送。其中,涉及到身份证复印件的问题,多数以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代替。

另外,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等材料也采用其他方式替代。

以下为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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