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套豪宅大概值多少?

近期一套面积191平方米的豪宅

在阿里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拍卖,

最后以约1450万的价格成交。

而这套房子的原有产权属于

深圳市蛇口招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早就失踪

却有一位姓夏的女士知道消息后

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因为这个房子是她和老公6年前

花了900万现金买的!

(此前南都和大量的媒体已经报道夏女士借名买房的事,法院也都认定夏女士一家出资购买为事实,具体事件经过在文章后面)。

(兰溪谷二期的小区园林)

“我怎么都不会搬出这套房子,她是我用真金白银买下来的。”,10月11日,一脸憔悴的夏女士坐在自己家的客厅里,拿着厚厚的一叠打官司的材料欲哭无泪。

这套建筑面积191平方米的房子,有一个南北通透很宽敞的客厅,客厅内的家私都是白色为主,一看就是个住家的楼盘,如果不是拍卖掉,这显然是一个豪宅家庭的样子,装修舒适,客厅宽敞,一家人居住在这里应该是幸福的模样。但是现在,夏女士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还能住多久,她说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前,她绝对不会搬走,也不知道搬到哪里去,这几年,因为官司和老公失业,他们家连经济来源都没了,孩子又在上学。

“过去的几年已经很痛苦,都到了崩溃边缘,如果不是因为有孩子,有时候甚至想到死,这种打击真的太大了。”夏女士悲伤的表示,即便房子已经被拍卖,她还没有放弃继续上诉。她说,所有的证据都在证明这套房子属于自己出资购买,几年前就该过户给自己,是对方恶意不给过户,所以她一定要坚持到底,不然自己全家就要流落街头了。

夏女士说,她不懂,明明有那么多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属于自己出资购买,为什么法院还要查封和拍卖这套房子;也不懂,明明知道这套房子是自己出钱购买的,为什么还有人来拍下这套房子,而且拍下的价格加上公司税费,最后支出比市场价还要高;更加不懂为什么骗走他们房子的人至今可以逍遥法外?坏人没有得到惩罚,无辜的人倾家荡产,即将流落街头。

而导致夏女士一家悲剧的根本原因

就是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

是的,你没有听错

这是不少人

应对深圳限购政策的“旁门左道”

夏女士因遭遇深圳限购没有购房资格

想买房的她就

借用了他人公司名义买下一套房子

不料却卷入该公司借款纠纷

借名买来的房子被法院查封

当她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驳回,

如今她的房子已经被拍卖,

将面临钱、房两失的境遇……

案件回顾

房子住了2 年就遭查封!

夏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自己和老公刚来深圳不久,虽然两人有意买房,后来也在蛇口看好了一套二手房。

但由于深圳限购政策的限制

两人当时都没有购房资格

但夏女士说,当时老公和深圳市蛇口招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胜石化公司”)的法人代表范某迎是朋友,得知此事后,范某迎表示可以为“借名买房”提供帮助。

即自己先登记由夏女士夫妇付款购买的房产,待夏女士满足购房条件后再行过户。

经过商议,夏女士夫妇便委托了范某迎进行借名买房,并出资房屋全款900多万元(含税),分十次转账给范某迎。

据夏女士提供的部分银行转账单据,她的丈夫于浩向范某迎转账的第一笔款项为300万元,摘要中注明了是“购房款”。

图说:夏女士夫妇购房付款的部分证据

当年内,范某迎办妥房产证,并将其登记在公司名下,夏女士一家人住了进去。

2013年,招胜石化公司也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确认了夏女士借名买房的事实,并承诺在夏女士满足购房条件后就办理过户。

图说:招胜石化与夏女士签订的承诺书

然而夏女士却对此颇有微词

我后来通过缴纳社保达到了购房条件,但多次催促范某迎办理过户,都被范某迎告知暂时无法办理。

她举例说,2014年,范某迎向自己展示了一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图说:招胜石化提供的地税局“处罚通知书”

该通知书称,招胜石化公司此前一笔地产销售业务“未交所得税”,应补交“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共332万多元。

因此公司在负担税收债务时

无法转移名下不动产

夏女士称,到了2015年10月,自己因为担心房子一直不过户会有风险,便委托朋友查询房子的产权状态。

结果果真让自己吃了一惊

在2015年初

房产就已经被南山区人民法院查封了

图说:夏女士居住的房屋已被多部法院判决轮候查封

夏女士赶忙委托律师调查情况才得知,招胜石化公司在持有房产证后,曾向其他机构借取高额贷款——

而房子在招胜石化

不予还款、遭起诉后被法院查封!

夏女士向记者解释,经过咨询律师她得知,法院的查封只是限定了房产不能向外转让给他人,但并不会涉及房子里居住的人。因此,一开始自己才对查封一事全然不知。

10 年老朋友欲侵吞房产?

在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后,夏女士还得到了深圳市地税局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深圳地税局称,并未向招胜石化公司发送过上述行政处罚文件。

图说:地税局:未向招胜石化发出过处罚文件

我已经几乎完全相信,这恐怕是范某迎故意“设局”,以便侵吞我的房产。

对于老公的“朋友”范某迎,夏女士表示,范是老公认识10年的朋友,最初范以其他理由推迟过户时,夫妻俩都相信范某迎所称的困难确实存在。

还认为自己是给范添了麻烦,不好意思强行要求过户,更别提打官司了。

图说:夏女士与范某迎的部分短信往来。

据夏女士出示的与范某迎之间的短信记录,范某迎曾提到自己“几天都在税务局求人办事”,为“减免我司300多万元”的税收债务而奔走。

但随着深圳地税局对这一“处罚通知”予以否认,夏女士也表示不再相信这一说法了。

涉事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的信息,深圳市蛇口招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法定代表人为范某迎,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海上世界海景广场313A。

但记者来到海景广场这处办公室后,发现在此经营的企业是一家名为“深圳市康彩文化有限公司”的企业,其公司前台一名工作人员称——

招胜石化公司过去曾在此经营,但已经于春节前搬离,不知是搬往何处。

南都记者拨打范某迎此前与夏女士联系的手机号码,但线路显示已关机,据称是范某迎弟弟电话的一个号码也无人接听。

今天夏女士对记者表示,上次她与南山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时,执行法官也表示范某迎目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

而招胜石化公司及范个人名下

也已经是 0 资产状态

图说:夏女士及律师整理的招胜石化公司债权人信息

南都记者联系到了曾3次借款给招胜石化公司的深圳市东升房地产有限公司。

两家公司老板是朋友,当时借款的原因是范某迎表示经济困难,希望借款求助。

那么

东升公司在借款给招胜石化时

是否知道相关房产是别人借名购买的?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予回答,只称房产证确实属于招胜石化,借款程序并不违法。

此前夏女士质疑,在招胜石化公司第一次失信、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东升公司仍然继续2次提供借贷,于情于理不合,但对此东升公司亦未作回应。

出名人涉及5 笔债权诉讼!

夏女士对记者指出,据公开可见的诉讼案号,以及她后来从警方和相关执行法官处了解到的信息,自2014年以来,招胜公司和范某迎曾先后向深圳市东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借款3次,向2名个人各借款1次,但到期后均未及时还款,被上述债权人纷纷起诉,随后法院查封了自己借名购买的蛇口房产。

3月初

夏女士就曾在国土部门打印了房产信息

他5笔债权诉讼已经查封了我的全部房产价值。

据夏女士介绍,在得知债权人和招胜石化的判决结果后,她曾向南山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但被驳回。

后来夏女士又曾提起异议纠纷诉案,驳回后再上诉,均被驳回。今年1月,夏女士收到了南山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裁 定 书 称

因被执行人招胜石化公司未及时还款

遂将拍卖、变卖其公司名下的这套房产

律师说法

出资人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

但可向“出名人”要回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费用

我国物权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房屋产权的认定,仅以登记为准。借名买房过程中,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借名人”也就是购买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等物权,借名人不能随意处分该房屋,也不能阻止出名人处分该房屋,借名人至多只享有对出名人的债权。

这里稍作解释,物权和债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物权”包括把房子转卖、对外抵押、出租、投资入股等等。而债权,则只是对出资购房款享有权利,可以向对方索要出资款及相应利息,如果当初有约定,甚至还可能分享一些房屋增值的收益,但债权不包括对房屋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定了当事人借名买房的事实,但并不代表支持当事人的这种行为,从另一角度讲,借名买房的行为并不是被法律所保护的,房屋的物权仍然是属于产权登记人的。事实上,法院的判决书中也写明:当事人借名买房“规避政策存在过错,应当对登记在他人名下产生的不利后果有所预见,对房产未能及时过户的后果应该自行承担”。当然,虽然出资人不能对房屋主张权利,但她是可以凭借实际出资的证据,向“出名人”要回购房款的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的。

然而夏女士现在最大的悲剧就是

“出名人”失踪了!

根本找不到!

此前,广东省高院发布了针对于借名买房(房产代持)的明确规定:

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

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

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除非有购房资格,不然你的《代持协议》基本废了。

不能主张房子归出资人所有!

不能要求判令房子归还出资人!

房子被代持人卖了也不能追回!

这对于办理借名买房业务的同僚来说,可谓晴!天!霹!雳!

怎么办?房子就莫名其妙归别人了?

借名买房本身就是为了规避政府相关的购房政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能正规的通过这个合理合法手续买房。或者几个人合资买房的就把这个合资的协议签好,在买房之前签订好其中各方的权利义务。那么在以后的纠纷中,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看完以上这个案例

你还敢轻易借名买房吗?

小编不免要严肃告诫大家

买房要诚实!不然后果很严重!

来源:呆呆咖啡馆、南方都市报等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