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修改历史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毛泽东主席参与第一部宪法起草)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现行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从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宪法经历了总共5次修正哦!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摘要:有图有真相

编辑丨梓良

校审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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